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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甘城乡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吴渠村鑫磊石料厂相关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51/2018-9331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4 10:0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甘城乡 责任部门 甘城乡政府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督查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宁党(环)督函[2018]28号)转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环督<宁>转[2018]74号)要求,为确保工作实效,经乡党委会研究,对群众反映吴渠村鑫磊石料厂未经许可违规生产多年,每天放炮、粉碎砂石,产生扬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每天上百辆车拉运石料,尘土飞扬,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同时,自建一座白灰窑,排放大量黑烟,污染严重的问题,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成立甘城乡吴渠村鑫磊石料加工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成静

副组长:李忠国    

 员:兰生明  王向平      何学海  赵成宝  

孟建平  李宏科

设办公室于乡国土所,办公室主任苗杰(兼)。

二、认真组织落实

1、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取证。由乡国土所牵头对群众反映吴渠村石料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对群众反映发现的问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向乡党委进行回报。

2、责令厂方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责令鑫磊石料加工厂停工停产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县国环局要求其开展执法工作。

3、强化巡查监管。一是在鑫磊石料厂停工整改期间,乡执法大队要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巡查,严禁其违法违规再次开工生产;二是吴渠村要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鑫磊石料厂违规生产及时上报乡执法大队;三是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组织人员开展排查,杜绝类似违规生产再次发生 。

三、严肃追究责任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此次核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紧盯时间节点,统筹快速推进,务必在7月1日前整改完成,对乡政府无力落实的及时报县国环局。

(二)明确责任。由乡国土所牵头,协调统筹好调查取证、停产停工、监察巡查等各方面工作;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责任到人。

(三)快速推进。各站所、各村要强化责任担当,及时汇报工作进度,积极沟通协商,紧盯问题落实;乡纪委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甘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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