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51/2018-9331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24 10:0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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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甘城乡 | 责任部门 | 甘城乡政府 |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督查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宁党(环)督函[2018]28号)转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环督<宁>转[2018]74号)要求,为确保工作实效,经乡党委会研究,对群众反映吴渠村鑫磊石料厂未经许可违规生产多年,每天放炮、粉碎砂石,产生扬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每天上百辆车拉运石料,尘土飞扬,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同时,自建一座白灰窑,排放大量黑烟,污染严重的问题,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成立甘城乡吴渠村鑫磊石料加工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成静
副组长:李忠国 李 波
成 员:兰生明 王向平 苗 杰 何学海 赵成宝
孟建平 李宏科
设办公室于乡国土所,办公室主任苗杰(兼)。
二、认真组织落实
1、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取证。由乡国土所牵头对群众反映吴渠村石料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对群众反映发现的问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向乡党委进行回报。
2、责令厂方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责令鑫磊石料加工厂停工停产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县国环局要求其开展执法工作。
3、强化巡查监管。一是在鑫磊石料厂停工整改期间,乡执法大队要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巡查,严禁其违法违规再次开工生产;二是吴渠村要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鑫磊石料厂违规生产及时上报乡执法大队;三是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组织人员开展排查,杜绝类似违规生产再次发生 。
三、严肃追究责任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此次核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紧盯时间节点,统筹快速推进,务必在7月1日前整改完成,对乡政府无力落实的及时报县国环局。
(二)明确责任。由乡国土所牵头,协调统筹好调查取证、停产停工、监察巡查等各方面工作;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责任到人。
(三)快速推进。各站所、各村要强化责任担当,及时汇报工作进度,积极沟通协商,紧盯问题落实;乡纪委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甘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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