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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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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9/2017-64620 文号 海国土资环发〔2017〕425号 生成日期 2017-09-1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国环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报来《省道311线李俊至关庄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我局委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整体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项目起点位于距海原县城东南方向78公里的李俊乡,与规划的省道204线K222+410处(原省道202线)呈T型交叉,途经蔡祥村、杨明村、东海坝、红羊乡、胡家套子、魏家垴、上窑儿及下窑儿和关庄乡等,于K24+400处与规划的省道103线K50+500处(原县道407线)呈T型交叉,K133+500~K134+500段途径关庄乡街道,终点接省道205线,与省道205线呈T型交叉。其地理位置界于东经105°35′-105°37′之间,北纬35°05′-36°15′之间。项目路线全长39.65km,拟采用设计速度40km/h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基宽8.5mm,路面宽7.0m(土路肩硬化处理)。全线共设置中桥186.16m/5座,其中2座为修补利用,3座为拆除建新;共设置小桥109.06m/4座,其中2座为拆除新建,2座为修补利用;共设置涵洞1789.1m/109道;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597.7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5.3%。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定期对临时物料堆场、未完工路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基路面填筑时,及时压实。预制场和拌合站的选址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避开村庄、水库、河流等环境敏感点,并选在距离居民区300m外的下风向处;运营期应加强上路车辆的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加强公路两侧绿化林带的管护。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桥涵工程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汛期,施工过程中的废渣及时清运,以防发生堵塞排洪通道现象;严禁将含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堆放于水库及排洪沟附近,必要时设围栏,并设有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固体废物;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临时施工场地内砂石材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下一轮次的砂石料冲洗,其余用于施工现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的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的冲洗;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桥梁施工泥浆沉淀池用于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的自然干化处理,泥浆水分自然蒸发,无排放;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所有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等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施工结束后可集中出售给有资质的废油回收企业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外运;运营期本项目所处区域属干旱区,常年多风少雨,年降水量少而集中,蒸发强烈,多数情况下不会形成路面径流,在降雨季节形成的路面径流时间较短,且路面径流量也很小,携带的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径流雨水中污染物含量及浓度均较低,本项目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及桥面径流排入路两侧的边沟或路基外,经土壤过滤后,对沿线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桥梁及邻水库路段设置防撞护栏及警示标识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水库的环境风险。养护中心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场所。原有路面剥离的沥青渣、施工工程产生的废沥青须进行再生回用,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分路段对沿线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定期打扫桥面、路面,保持桥、路面整洁干净。养护中心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系统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施工作业区域设置围挡等临时降噪措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在申请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夜间施工;营运期根据预测,邻近公路边界25m范围内敏感点红沟沿村、下堡子、蔡祥村、安家庄、赵家井、窑儿村(关庄乡)、杨明村、前进村(东海坝)、下红羊、红羊、胡家套子邻近公路,近、中期昼、夜间噪声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远期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随着车流量的增加,远期夜间出现超标现象更为明显,超标区域主要是公路边界外25m范围内的居民,共计约194户,需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以降低对居民日常生活及夜间休息的影响。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预留远期为噪声超标居民安装隔声窗费用,通过分析,采取隔声窗措施后,各敏感点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如再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报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按照规定接受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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