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9/2017-64578 | 文号 | 海国土资环发〔2017〕299号 | 生成日期 | 2017-06-12 00: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海原县勉巷路(政府西街~惠民街西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并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海城镇政府西街~惠民街西段。
二、建设内容:内容主要总长度为400米,并配套建设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及给排水工程等。总投资409.25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总长度为400m,并配套建设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及给排水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政府西街~惠民街西段,路线长度为400米,为城市支路,采用沥青砼路面;
(二)给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给水管热熔接口,管径为dn200,埋深约2.0米,总长370米,给水管道南侧与政府西街已有高区管道连接;
(三)排水工程:排水管道布置于道路东侧人行道处。排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橡胶圈接口,管道基础采用180°混凝土基础;
(四)涵洞工程:道路范围无沟渠,道路全线不设置过水涵洞,在各道路交叉口附近或其它需要节点处设置过路管线预留涵,其形式为3孔0.8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五)照明工程:道路照明采用10kV电源供电路灯灯头电压为220V,设YBW S11-50/10/0.4kV箱式变电站1套;
本项目不设置沥青加工点和拌合站和预制点。
三、环保工程:
(一)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的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红线内施工,施工期固体废物的处置,恢复原有地貌、废气防治措施、废水防治措施以及噪声防治措施;
(二)设置沉淀池;
(三)绿化工程:道路绿化主要为两侧人行道上行道树的种植。树种应选用适合于本地气候及土壤条件的优良街道绿化树木进行种植,行道树沿道路方向间距6米,单排布置;
(四)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及运输过程中篷布遮盖,施工洒水降尘,设置围栏。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如再次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报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按照规定接受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三同时”监管工作。
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