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环境整治情况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保护 > 环境整治情况

关于《海原县天都山石窟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9/2017-64577 文号 海国土资环发〔2017〕298号 生成日期 2017-06-1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国环局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你局报来《海原县天都山石窟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并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原县西安镇园河村。 

  二、建设内容:总投资221.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4% 

  (一)规划总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主要建设游步道500米,游步道位于天都山戏台至天都楼,依山而修建,蜿蜒曲折;栏杆长1000米、高1.5米,于游步道两侧布设;挡土墙2道:第一道长150米、高6米,第二道长30米、高10米,主要用于办公房屋后侧山体防护。 

  (二)固废治理:游步道间隔一定距离设置1个垃圾桶,总共设置4个垃圾桶。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如再次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报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按照规定接受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三同时”监管工作。 

    

  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6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