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9/2017-64577 | 文号 | 海国土资环发〔2017〕298号 | 生成日期 | 2017-06-1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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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你局报来《海原县天都山石窟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并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原县西安镇园河村。
二、建设内容:总投资221.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4%。
(一)规划总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主要建设游步道500米,游步道位于天都山戏台至天都楼,依山而修建,蜿蜒曲折;栏杆长1000米、高1.5米,于游步道两侧布设;挡土墙2道:第一道长150米、高6米,第二道长30米、高10米,主要用于办公房屋后侧山体防护。
(二)固废治理:游步道间隔一定距离设置1个垃圾桶,总共设置4个垃圾桶。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如再次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报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按照规定接受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三同时”监管工作。
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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