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17-64576 | 文号 | 海国土资环发〔2017〕297号 | 生成日期 | 2017-06-1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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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海原县曹洼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海原县曹洼乡美丽村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并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原县曹洼乡草洼村。
二、建设内容:总投资123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9.64%。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基础设施工程:1、道路拓宽:中静公路曹洼街道过境段1000米及曹黄路政府东西街600米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其中中静公路总宽为28米,车行道由8米拓宽为16米,公路两边设计6米宽人行道;曹黄路总宽为20米,车行道拓宽为10米,公路两边设计5米宽人行道。行车道采用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设面包砖、路缘石并安装绿化树框;2、道路硬化:道路进行硬化,长度为3公里;3、道路亮化:在中静公路及政府双侧安装太阳能路灯55盏、在文化广场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村内巷道安装太阳能路灯6盏;4、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在街道下敷设排水管线并砌筑污水检查井65座、雨水井130座,管线长3200米,采用钢筋砼管材。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 5、绿化及环卫设施:配栽行道树1066棵,主要街道安装垃圾箱36个、村内巷道安装垃圾箱10个、广场周边安装垃圾箱6个,做到垃圾集中收集。6、新建公厕:新建水冲式公厕1处,并连接乡镇下水管网。
(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1农贸市场改造:原地建设管理房60平方米、硬化地面2250平方米;新建800平方米隔热彩钢大棚4个、更换农贸市场大门1座、敷设相应排水管道及设施。2新建文化广场:新建广场1处,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绿化750平方米、硬化场地铺砌地砖1550平方米、安装休闲廊架1座、安装健身器材15套、安装太阳能路灯10套、安装休闲长凳5套。
(三)村庄风貌整治:1商铺改造:一层为砖混结构、二层为坡屋顶砖木结构,新建面积7515平方米,新建及外立面改造面积13334平方米;2沿街危旧房屋及附属物拆迁以中静公路为编制,向两侧各延伸6米为人行道,对6米红线内房屋及附属建筑进行拆除,其中拆迁房屋3073平方米,其他附属物5500平方米,共计8573平方米;
(四)给排水工程: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村民生活用水及商铺用水,用水量为291.61m3/d,水源为井水及山泉水,目前已建成水塔3座,在村内已设置DN200生活供水管网; 主要为村民生活污水及商铺废水,污水量为231.53m3/d,通过沿街敷设的排水管线排至本次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五)环保工程:1、废水处理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消化后,通过沿街敷设的排水管线排至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2、固废处理:主要为生活垃圾,经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雇佣专人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清运处置;3、绿化:新种植各类绿植1066棵,绿化面积约1100平方米。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如再次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报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按照规定接受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三同时”监管工作。
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