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17-64573 | 文号 | 海国土资环发〔2017〕294号 | 生成日期 | 2017-06-1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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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海原县张元至上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并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原县红羊乡张元至上窑公路。总投资998.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二、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1条公路,为海原县张元至上窑公路:主线起点接张元村水泥路,路线自北向南偏西布设,终点至接冯家庄水泥路,全长6.032km。主要控制点为张元村水泥路、冯家庄水泥路、张元、冯家庄等重要村落及沿线构造物。支线1起点接主线K3+325,路线自东向西布设,终点接村委会。全长0.163km。支线2起点接主线K4+645,路线自北向南布设,路线经过冯家庄、冯家沟等村落,终点至上窑最后一家农户,全长2.605km。主要控制点为主线K4+645、冯家庄、冯家沟、张元堡。
(三)桥涵工程、交叉工程:
1.涵洞:本项目根据排水需求,张元至上窑公路共新建涵洞18道,均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涵洞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2.平面交叉:张元至上窑公路共设置4处平面交叉。
三、环保工程:
(一)生态保护: 加强路基、边坡防护,对路基两侧原有地貌加以保护,禁止滥挖、乱填,采取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降低因项目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采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限速,施工场地设围挡等措施用以抑制施工扬尘。
(三)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
(四)减缓措施: 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选用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方法,设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渣及时转运、处置等。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如再次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报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按照规定接受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三同时”监管工作。
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