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9/2017-64568 | 文号 | 海国土资环发〔2017〕289号 | 生成日期 | 2017-06-1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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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海原县树台乡政府:
你乡报来《海原县树台乡红井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并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原县树台乡红井村。
二、建设内容:总投资1140万元,其中保投资为15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95%。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九部分:
(一)新建农宅:屋顶:红色双面坡屋顶。立面:清水砖墙。门窗:门窗的风格、尺寸、大小、形式尽量统一。大门:统一大门样式,门楼颜色与屋顶相同。围墙:围墙高度为1.6米,清水砖墙,压顶。农宅建筑面积:新建农宅宅基地不超过80平方米。能源利用:每户设置1台太阳能热水器。
(二)新建道路:主要道路宽5.0米,长907米,路面为水泥路面。
(三)道路绿化:以安置点为核心区,对村庄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植树,树种采用国槐、刺槐、旱柳,胸径6厘米以上,共需行道树980株。
(四)路灯照明亮化工程:坚持保护环境、按照疏密有序、经济适用的原则,太阳能路灯沿村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按照50米,一个单侧布置。共计安装太阳能路灯63盏。
(五)给水工程:对新建片区沿路敷设供水管网,给水管管材为PE管,采用De100管径,管长989米,检查井33座,入户63户。
(六)排水工程:沿主要道路铺设排水主管网,沿次要道路铺设排水支管网,经化粪池排入村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共1056米,检查井33个。化粪池75平方米一座。
(七)环卫设施工程:在主要道路和居民区配置垃圾收集箱10个。
(八)文化广场及小游园建设工程:村级活动场所:新建文化广场一处,占地面积2736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一套。新建篮球场一处,占地420平方米。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如再次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报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按照规定接受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三同时”监管工作。
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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