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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44/2018-47881 文号 海关政发〔2018〕53号 生成日期 2018-03-07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关桥乡 责任部门 海原县关桥乡
   

海关政发〔2018〕53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按照区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县政办发〔2017〕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禁牧封育工作的紧急通知》(海政办发〔2017〕203号)、《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方案》(海农发〔2017〕402号)要求,为切实加大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力度,巩固禁牧封育成果、有效防治草原火灾隐患和大气污染,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严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桥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根据区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县政办发〔2017〕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禁牧封育工作的紧急通知》(海政办发〔2017〕203号)、《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方案》(海农发〔2017〕4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大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力度,巩固禁牧封育成果、有效防治草原火灾隐患和大气污染,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火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发展”精神,针对禁放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健全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实现全乡无偷牧、秸秆焚烧和草原火灾现象发生。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作物程秆禁烧等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在全境内,严禁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饲养的牛羊等草食动物进入草原、林地放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草原区,严禁在草原区内和草原区边缘烧纸、焚香、燃放鞭炮、野炊等。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三、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好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成立关桥乡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焚烧和草原防火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郭建巍
副组长:王有虎

 员:刘进元,李广强,朱德勇,李正庭,马小明,田  

职责:负责全乡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巡回督查机制、定期通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做好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秸秆焚烧及草原防火工作方案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1乡级巡查组。

 长:田彦智

副组长:薛  

 员:李向福  宗娟  陈守满    张军   马玉兰 

李文平   

负责巡查各行政村村组干部、护林员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对各行政村,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全天候巡查检查,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巡查通报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巡查组上报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和巡查结果的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每个行政村设1个工作组。

 长:各行政村支书

副组长:各行政村主任、会计

 员:各行政村村组干部、护林员、公益性人员

负责本村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对村,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全天候巡查检查,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工作通报制。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和巡查结果的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督查巡查。全乡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划片管理,各行政村实行包村领导负责制,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主任负具体责任各行政村领导,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包片区域的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积极动员干部职工蹲点巡查;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加强与行政村配合,动员督促所在村做好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完全杜绝偷牧、农作物秸秆焚烧和草原火灾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环保氛围。各行政村、相关站所要通过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实行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的政策长期不变、口子长期不松、力度长期不减的政策要求,增强全民禁牧、禁烧、防火意识和自觉性,实现禁牧封育、秸秆禁烧、草原防火的群防群控。同时,对遵守政策自觉发展舍饲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正面进行宣传,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作案的"钉子户"要抓典型、严厉打击,曝光警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对所包行政村偷牧、秸秆焚烧和草原重点区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动员各行政村广大群众舍饲养殖、农作物秸秆集中放或机械化还田处理,加强草原重点区域野外用火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对难以监察的地方和县、乡交界处,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信息报送,推进保护成效。乡林业站、农科站要建立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台账,对工作人员要明确督查巡查地点,严禁脱岗、漏岗等情况发生,切实做到人人有任务、事事有着落。
    (五)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要把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高度重视、推进禁牧封育、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草原防火工作措施得力的行政村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巡查不力、发现有偷牧、秸秆焚烧和草原火灾现象不闻不问、不反馈的行政村、护林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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