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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00576 文号 海政办发〔2017〕18号 生成日期 2017-01-19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18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集中整治全县城乡加油站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海原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五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7]4号)要求,现就做好成品油市场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环保优先、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区、市、县关于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企业落实环保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解决城乡加油站在环保和安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加油站在环保和安全管理水平,对全县加油站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手续,健全制度,坚决取缔或关闭无证经营、隐患突出的加油站。

二、排查整治措施

(一)摸底排查,宣传动员。由商经局牵头,抽调安监局、国环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县内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基本情况,同时,利用入户调查机会,边摸底登记,边宣传动员,向加油站讲解环保法及区、市、县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教育引导业主树立牢固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商经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国环局 消防大队 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119日前

(二)联合整治,依法处理由商经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证照齐全的加油站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要求整改;对无证加油站全部关停,由商经局通知于213日前将储油罐中的油品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者,将油品依法没收,对加油机、地下储油罐等加油设施进行拆除。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商经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公安局 国环局 供电局 市场监管局

气象局 消防大队 中石油海原营销部 各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127日前完成

依法拆除整治工作217日前完成

(三)环保整治,依法取缔。

1.对证照齐全的加油站。由国环局负责,商经局配合,组织加油站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责令企业安装油气回收设备,按要求进行组织验收,核发环境评价验收批复文件,督促各加油站建立完善环保手续。

2.对已取得部分证照的加油站。由国环局负责督促各加油站2017310日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油气回收设备安装及验收工作,并核发相应的验收批复文件,商经局负责上报环保批复文件,协调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

3.对拒不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由国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停业、关闭措施,商经局负责收回成品油经营许可,安监局负责收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局负责收回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领导:  鹏 童 

牵头单位:国环局 商经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安监局 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7310日前

三、联合整治工作组分工

商经局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整体协调保障工作;抽调工作人员3名,参与现场设施拆除等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现场确定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问题,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企业和个人均视为非法加油站(点),按无证经营予以取缔。抽调工作人员2名,负责现场拆除非法设备,罚没油品。

安监局:安排工作人员2名,参与非法加油站(点)设施拆除工作。

公安局:抽调公安干警20名,负责维护整治现场秩序,对在取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打击。

消防大队:安排消防武警4名,参与非法加油站(点)设施拆除工作。

供电局:安排工作人员2名,积极配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生产用电,保障拆除加油站电的供应。

乡镇(管委会): 安排工作人员10名,保障拆除加油站所需的铲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拆除非法加油设施,并维护好集中取缔工作现场秩序,做好当地群众解释疏导工作。

中石油海原县营销部:积极配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负责保障汽、柴油油罐车各2辆和抽油设备,回收罚没油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6名指导拆除非法加油站加油机和地下储油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政一把手要负起责任,积极参与配合本次整治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落实。在检查中必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突出本领域、本行业的重点,依法治理,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管理能力。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广泛宣传中央、区市有关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对检查不到位、速度迟缓或推诿应付和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公开通报,对玩忽职守、失职、包庇纵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附: 1.全县有证加油站基本信息统计表

    2.全县无证加油站基本信息统计表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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