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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美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00567 文号 海政办发〔2017〕 99号 生成日期 2017-05-0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 9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海原县美丽城乡环境卫生

整治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美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保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海原县美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保洁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和“碧水蓝天·绿色城乡”行动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进城乡一体化环境治理模式,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保洁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结合美丽村庄建设“四改”、“五化”、“六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城乡环卫设施配备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保洁工作,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文明,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爱护环境的自觉性。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以推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自治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整治标准》要求,借鉴中卫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保洁机制,以县城、乡镇政府驻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主干道路、美丽村庄和47个脱贫销号及整村推进村为重点,着力解决垃圾清扫(运)不及时、乱堆乱放及无人管理的问题,实现全县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转运全覆盖。

(二)卫生整治及保洁重点。

1.重点保洁区域。一是县城环境卫生整治保洁重点区域:包括县城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拆迁空地等各类垃圾的清理整治和环境卫生保洁。二是乡镇环境卫生及保洁重点区域:(1)主干道路: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临路中心村、福银高速公路、银平公路、黑海公路、海同公路、中静公路、小红公路等主干道路及乡村骨干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乱堆乱放杂物、畜禽粪便、“五堆”各类垃圾清理整治和环境卫生保洁。(2)重点村庄:包括近年来实施的美丽村庄、幸福村庄及小城镇建设、整治标准较高的示范村、中心村和2017年47个脱贫销号及整村推进村区域内的道路、巷道、公共活动场所、公园绿地、垃圾收集转运和填埋点范围内的乱堆乱放杂物、畜禽粪便、各类垃圾、私搭乱建建筑物清理整治和环境卫生保洁。

2.环境卫生及保洁要求。重点区域内必须配齐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车等环卫设施和保洁人员,实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环卫设施、保洁人员全部运转、全员上岗,严格按照《海原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海原县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海原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村容村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进行管理考核。具体工作由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清理和保洁,并逐步争取项目资金配齐垃圾桶、垃圾车等环卫设施,努力实现全县环境卫生保洁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深入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各社区、自然村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张贴标语不少于5条,每户发放宣传单不少于1份。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居民、村民宣传环境卫生保护知识,培养“加强自身修养,爱护环境卫生,参与环卫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意识,让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和社会发展同步提升,塑造文明形象。

责任单位: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文广局 

责任时限2017年5月2日前

2.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开展以清理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卫生死角为重点的集中清理活动。彻底清除沿街巷口,建筑工地路口、城乡结合部、社区背街小巷、拆迁空闲地、村庄、集镇、道路、沟渠、田园及水源地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残垣断壁、枯木朽树和粪堆、土堆、柴堆等积存垃圾。

责任单位: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住建局

责任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3.完善卫生保洁机制。县城卫生保洁参照《中卫市环境深度保洁管理办法》、《海原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海原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村容村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县城、社区、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各级联动的环境卫生深度保洁管理机制,确保辖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住建局、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责任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4.配齐环卫设备设施。按照自治区环境卫生整治标准配置相应数量的环卫设施,对现有垃圾箱(桶)、垃圾车等环卫设施进行调查统计、登记编号造册,补充完善。

责任单位:国环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5.健全卫生保洁队伍。县城各主街道路按照机械洗扫和人工保洁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县城已建成各条主街、市场、广场等保洁区域划片分段,责任到人,街道办、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全面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的监督管理,主干道路(银平路、海同路、黑海路、中静路)等主干道按5公里1名保洁员核算,一般道路按10公里1名保洁员核算,重点集镇按5名保洁员核算,一般集镇按2名保洁员核算,自然村按村庄人口规模、村队数量、日产生活垃圾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驾驶员、装卸工、清扫保洁员(原则上每村按100-150户至少配备1名),组建一支稳定的保洁队伍,形成乡镇统管、村队参与、群众监督的环卫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住建局、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责任时限:2017年6月底前

6.加强市容村貌整治。一是加强县城区市容秩序管理,抽调住建(12人)、公安交警(5人)、市场监管(5人)组成联合执法中队,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分片到人,清理整顿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瓜果、蔬菜、煤炭、建筑摊位及车辆,重点对县城南北街、文联路、东西街桥头、广电巷、南庄北巷、大巷子、金城商城门前、市场周边、医院、学校、小区门口各类经营摊位及车辆,进行严防死守,严格稽查,对各种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不良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临街店铺、单位、住户将垃圾随意倾倒在街道的,集中整改,严厉处罚。二是彻底取缔和清理建筑物墙体对联、标语、小广告等乱贴乱画行为,并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市容村貌整洁。三是彻底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督促游商小贩、流动摊点一律入店入市经营。四是对村容村貌监督管理实行三级联动机制,卫生保洁员不仅负责辖区内的卫生清扫,同时兼顾环境监督员的职责,若发现责任区内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破坏村容村貌的现象,要及时进行制止改正;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反映整改落实;问题严重者,要及时上报乡镇查处。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7.开展县城卫生深度保洁。启用洗扫车辆对县城主街每天进行一次洗扫(一级路洗扫时间为上午:3:00-5:00时,二、三级路洗扫时间为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对政府南北街、东西街、黎明路、文联路、建设路等重点街道加班保洁(18:00-21:00)。对沿街巷口,建筑工地路口、城乡结合部等垃圾死角和长期积存、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渣余土、废弃的家具物料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清除。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责任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8.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县城各部门(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对本单位内部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开展日常管理保洁,开展卫生大扫除。确定每周五为全县“环境卫生日”,每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2:30-5:00,由爱卫会牵头组织对各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情况进行验收和考评打分。各责任单位要做到责任区(包括单位院落、建筑物、门前“三包”责任区)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窗明地净、墙面整洁,单位院内闲置空地必须绿化,单位亮化灯夜晚开启、12点关闭,重大节日整夜开启。

责任单位:爱卫会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2日)。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城乡环境卫生保洁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环保知识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保洁的浓厚氛围。召开全县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本社区、乡镇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五定”责任,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全面掀起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高潮。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3日-5月31日)。全县集中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对县城、社区、乡镇政府驻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主干道路和中心村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清理“五堆”及积存垃圾,拆除棚圈厕所、残垣断壁和乱搭乱建设施。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督促游商小贩、流动摊点一律入店入市经营。取缔和清理建筑物墙体对联、标语、小广告等乱贴乱画行为,并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市容村貌整洁同时,配齐环卫设施和保洁队伍,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海原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海原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及村容村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全面启动以“严管重罚”为核心内容的管理考核工作。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奖优罚劣、严管重罚,坚决杜绝环境卫生保洁出现“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不良现象,力促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巩固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张鹏任组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卫计局、交通局、住建局、国环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文广局、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住建局,杨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管委会)、部门、村(居)委会要切实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中。制定宣传方案、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把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与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结合起来,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三)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在整治结束后,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制定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日常巡查、保洁清理及维护工作。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采取电视曝光、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依法予以治理,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化、常态化和法治化。

(四)加强检查考核,实行严管重罚。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由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卫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国环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及记者每周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视情节每次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进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单位)、乡镇由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县电视台曝光,将考核结果计入年终考核,考核后三名的乡镇扣减全年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的25%,并酌情扣除脱贫销号整村推进村环境整治费用。对整治进展快、办法新、效果好的乡镇和部门(单位)通报表扬,酌情提高脱贫销号整村推进村环境整治费用,对考核前六名的乡镇按照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1.乡镇重点环境集中整治任务清单

        2.县城各单位责任区域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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