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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5年1月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5-0072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3 16:2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一、检测项目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

二、执行标准

监测期间,合理布设检测点位,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三、结果分析

月份

监测点位

主要监测项目

颗粒物(mg/m3

二氧化硫(mg/m3

氮氧化物(mg/m3

汞及其化合物

mg/m3

1

西区

42.1

146

199

3.84×10-5

北区

45.3

162

171

2.06×10-4

南区

37.1

9

29

5.27×10-5

东区

34.7

169

171

1.83×10-4

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制。

结果显示,1月海原县南区、西区、北区、东区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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