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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1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2-0034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1 08:57: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海原县2021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示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中卫市海原县累计优良天数为315天,有效监测天数356天,达标率88.5%,与上年同期(优良天数343天,有效监测天数357天,达标率96.1%)相比:优良天数减少28天,达标率下降7.6%。

六项评价指标:6项评价指标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两降一平三升。PM10浓度均值为93μg/m3,较上年同期(59μg/m3)上升57.6%;PM2.5浓度均值为29μg/m3,较上年同期(26μg/m3)上升11.5%;SO2浓度均值为9μg/ m3,较上年同期(10μg/m3)下降10.0%;NO2浓度均值为15μg/m3,较上年同期(15μg/m3)相比持平;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mg/m3,较上年同期(1.4mg/m3)下降14.3%;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3μg/m3,较上年同期(125μg/m3)上升6.4%。

海原县2021年自治区考核目标为:优良天数比例88.5%(323天),PM2.5浓度为25μg/m3PM10浓度为52μg/m32021年海原县优良天数比例为88.5%(315天),剔除沙尘后,PM2.5平均浓度为19μg/m3PM10平均浓度为45μg/m33项指标均已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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