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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680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22038/2018-8574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9 09:13: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李旺镇 责任部门 李旺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的要求,现对680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李旺镇韩府行政村第一、二自然村几百亩耕地被破坏,用于建房、采沙,破坏生态。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李旺镇韩府行政村第一、二自然村几百亩耕地被破坏,用于建房、采沙,破坏生态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转办事项中反映的区域属属于海原县李旺镇韩府行政村与同心县王团镇吊堡子村交界处,2004年至2015年,韩府行政村25户村民与吊堡子村10户村民先后在两村交界处建设房屋、棚圈等建筑,占地面积30余亩,全部为一般农田。

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村民违规建房的行为,由海原县李旺镇纪委对韩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责任约谈,并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韩府村党支部对涉事群众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涉事村民进行了处罚。二是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审批程序,落实“地长制”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原县村镇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农民个人建房相关审批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2006年,县国环局依法对8户违法建房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878元;20185月,县国环局依法对涉及海原县村民17户,以及受吴忠市同心县国土局委托,对涉及同心县10户违法建房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175万元。并按照深度贫困地区农民宅基管理切实保障农民住房要求规范管理,补办宅基地。二是2018710日李旺镇组织韩府村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三是2018年,我县严格按照户申请、村上报、镇审核、县审批的建房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等现象发生。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加强了耕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建房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促进农村建房规范有序发展。经县自查验收小组现场核查,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12日至2018年12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4011191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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