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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976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22038/2018-8574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9 09:0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李旺镇 责任部门 李旺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的要求,现对976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李旺镇团庄村白堡子西侧山上存在采挖倒卖黄土行为,刮风天尘土飞扬,破坏林地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李旺镇团庄村白堡子西侧山上存在采挖倒卖黄土行为,刮风天尘土飞扬,破坏林地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转办事项反映的地块位于李旺镇团庄行政村第八自然村,涉及地块为山坡地。经现场技术勘测,面积为16.2亩,其中林地5.08亩、旱地11.12亩,属村民李存林个人承包地。2010年以来,村民李存林、李明生等在涉事地块逐年取土,其目的是欲将其原来的山坡旱地平整改造为水浇地,以提高土地产出,增加农业经济收入,取出的土主要用于周围农户危房改造建造地基和养殖棚圈拌合农家肥,并不存在倒卖黄土行为。

整改措施:

一是对涉事村民李存林、李明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2人立即停止取土,并将涉事地块进行平整修复。二是李旺镇进一步加强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积极开展环保污染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各类环境保护巡查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2018626日,李存林、李明生完成了对取土地块平整、浇水、夯实、除尘等工作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201873日李旺镇组织村民学习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环保意识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已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治措施经县自查验收小组现场核查,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12日至2018年12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4011191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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