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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3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1-0028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08 14:23: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3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5万方新型节能环保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

海原县鑫海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宁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唐堡村,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锅炉房等,设计年产45万方新型节能环保保温材料。项目总投资1043.16万元,环保投资30.8万元,占总投资的2.9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一)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在发泡机加热发泡、压型机挤压成型过程的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锅炉废气通过设置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软化装置排水、锅炉排污水均属于清净下水,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0dB(A)之间。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外1米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废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分类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尘围挡;建筑垃圾统一运送到附近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时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等措施。


2

海原县高崖乡清洁煤配送中心项目

中卫市海原县高崖乡

海原县高崖乡修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宁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高崖乡联合行政村,占地面积约4000m2,主要建设一栋全封闭储煤库,对场地硬化、安装防尘喷淋、配备供电等设施。项目建成后煤炭年最大销售量为5000吨,储煤库最大储存量为2000吨。项目总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3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一)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储煤库粉尘。本项目设置全封闭式储煤库,通过屋顶喷淋设施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等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封闭储煤库内喷淋用水全部损耗,煤炭运输车辆轮胎冲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绿化肥料。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和装载机装卸煤时产生的噪声等。建设单位在厂区进出口处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及加强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外1米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冲洗车辆产生的煤泥和生活垃圾。煤泥经沉淀池沉淀后掺入煤炭中售于客户,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尘围挡;建筑垃圾统一运送到附近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时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等措施。

3

海原县贾塘乡清洁煤配送中心项目

中卫市海原县贾塘乡

海原县贾塘乡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宁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贾塘乡贾塘村,租赁贾塘村建设用地7832m2,主要建设一栋全封闭储煤库,对场地硬化、安装防尘喷淋、配备供电等设施。项目建成后煤炭年最大销售量为5000吨,储煤库最大储存量为2000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基础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一)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储煤库粉尘。本项目设置全封闭式储煤库,通过屋顶喷淋设施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等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封闭储煤库内喷淋用水全部损耗,煤炭运输车辆轮胎冲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绿化肥料。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和装载机装卸煤时产生的噪声等。建设单位在厂区进出口处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及加强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外1米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冲洗车辆产生的煤泥和生活垃圾。煤泥经沉淀池沉淀后掺入煤炭中售于客户,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尘围挡;建筑垃圾统一运送到附近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时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等措施。

 

邮编:75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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