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确认农村黑臭水体信息的通知》(宁环发〔2020〕73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核实并公示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县对县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
经排查,海原县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