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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59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汇报

索引号 640522014/2018-222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7 11:2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59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海城镇政务无审批手续,推毁海城镇王井村(谢塬—王井区域)六七十亩退耕还林地,破坏生态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海城镇政务无审批手续,推毁海城镇王井村(谢塬—王井区域)六七十亩退耕还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海原县海城镇水洼行政村属2017年脱贫销号村,2017年3月5日,县委主要领导在海城镇水洼行政村谢塬自然村调研时,当时部分群众提出道路出行难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现场调研后,要求交通运输局积极争取项目,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后经我局争取,王井至谢塬公路于2017年5月24日经海原县发改局《关于2017年海原县S204线史李路至村沟和王家井至谢塬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海发改发2017〕274号)批复,该公路全长3.175公里,为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由海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海城镇负责征地拆迁及协调工作。宁夏中鸿远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为叁佰肆拾捌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整(3488380元)。2018年6月1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许正清,副县长罗永珍带领交通、国环、林业、海城镇及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原设计沿旧路拓宽改造,不占用退耕还林地,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线路纵坡太陡,安全隐患突出,对部分路段进行了优化调整,以确保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新优化调整的线路中共占用退耕还林地38.3亩。

整改措施: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许正清县长主持召开了由交通、国环、林业、海城镇及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办公会。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二是由施工企业对占用的退耕还林地恢复植被;三是该项目由交通运输局联系公路设计单位重新勘察线路实施。截止6月21日,县交通运输局已联系宁夏鑫通道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落实许正清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精神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整改完成情况:

1.2018年6月17日,该项目停止施工;

2.2018年6月25日完成了对占用退耕还林地的植被恢复;

3.2018年7月19日林业局对该项目来办理林评和征用林地手续进行了处罚,共处罚款柒拾陆万陆仟叁佰捌拾叁元整(766383.00元,占用毁坏林地38.3亩);

4.2018年10月30日办理了王家井至谢塬农村公路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缴纳植被恢复费伍拾贰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526680元)。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制定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各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验收。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4011191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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