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4/2018-22286 | 文号 | 海交发〔2018〕191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18 10: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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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
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598号群众举报事项关于“海城镇政务无审批手续,推毁海城镇王井村(谢塬—王井区域)六七十亩退耕还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县委、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迅速组织核查办理,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原县海城镇水洼行政村属2017年脱贫销号村,2017年3月5日,县委主要领导在海城镇水洼行政村谢塬自然村调研时,当时部分群众提出道路出行难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现场调研后,要求交通运输局积极争取项目,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后经我局争取,王井至谢塬公路于2017年5月24日经海原县发改局《关于2017年海原县S204线史李路至村沟和王家井至谢塬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海发改发〔2017〕274号)批复,该公路全长3.175公里,为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由海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海城镇负责征地拆迁及协调工作。宁夏中鸿远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为叁佰肆拾捌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整(3488380元)。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许正清,副县长罗永珍带领交通、国环、林业、海城镇及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原设计沿旧路拓宽改造,不占用退耕还林地,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线路纵坡太陡,安全隐患突出,对部分路段进行了优化调整,以确保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新优化调整的线路中共占用退耕还林地35.11亩。
三、整改情况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许正清县长主持召开了由交通、国环、林业、海城镇及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办公会。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二是由施工企业对占用的退耕还林地恢复植被;三是该项目由交通运输局联系公路设计单位重新勘察线路实施。截止6月21日,县交通运输局已联系宁夏鑫通道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落实许正清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精神进行实地勘察,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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