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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397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水利部门)

索引号 640522012/2018-9320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3 14:1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的要求,现对397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转办清单第397号关于“1高崖乡石峡口水库沿河边一采砂厂,扬尘污染严重;2高崖乡石峡口水库南北两侧分别有一砖厂,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扬尘污染严重。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区)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采砂厂扬尘污染”的问题。

经核实,情况不属实。该采砂厂已于2018515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其原因为环境评价验收结论还没有出来。采砂厂已进行了复坑闭坑、疏浚行洪河道,对道路全部进行了砂砾石铺设,用防尘网对沙堆进行了防护处理,自停产以来没有经营活动,不存在扬尘问题。

2.关于“砖厂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实,情况不属实。振翔建材厂已于201867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其原因为环评不合格,砖厂的变压器已经拆除;海团机砖厂已于2018428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其原因为环评不合格,砖厂的变压器已经拆除。所以以上两砖厂已无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排放废气,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全面停产限期整改;二是完善扬尘治理设施建设,加大环评等验收;三是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整改完成情况:

1、采砂厂已于2018515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并且已进行了复坑闭坑、疏浚行洪河道,对道路全部进行了砂砾石铺设,用防尘网对沙堆进行了防护处理,自停产以来没有经营活动。

 

2振翔建材厂已于201867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砖厂的变压器已经拆除;海团机砖厂已于2018428日被海原县国环局责令停产,砖厂的变压器已经拆除。所以以上两砖厂已无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排放废气,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

 

    验收情况:

被整改企业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解决了扬尘、废气排放问题。经海原县水务局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区)人民政府(水利部门)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 2018年12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区)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联系电话:0955-4015386

联系地址:海原县黎明路

 

 

                   海原县水务局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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