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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9/2018-93449 文号 海污普办发〔2018〕15号 生成日期 2018-09-17 16: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国环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入户调查是污染源普查的核心和关键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日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污普〔2018〕15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国污普〔2018〕16号),确定了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就做好入户调查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一)调查对象填报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入户调查表填报的责任主体是各入户调查对象。请各地分源、分行业将调查表及填报技术要求、所需支撑材料清单等尽快发各调查对象,督促调查对象尽快组织准备支撑材料,并填报。

工业污染源,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项目多、需要的支撑材料多,工作量较大,建议各地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环保专干等参加的会议,专门进行动员部署,以引起企业重视,便于后期工作。

调查软件暂未配发,请组织调查对象先填报电子版(Word)或打印纸质版填写。调查软件配发后,建议具备电脑、网络等条件的较大的污染源,由调查对象安装普查软件,通过电脑进行填报,普查员进行在线审核;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污染源,由调查对象先按照要求填报纸质版,由普查员现场审核后通过手持移动终端录入。

(二)普查员指导。各地污普办要制定入户调查阶段工作方案,按照任务到人、进度到日的标准,分源、分行业普查任务明确到每一个普查员,明确完成时间,普查员要根据任务分工及时跟进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普查指导员审核把关。在调查表填报工作开始后,质量控制工作要同步跟进。普查指导员要按照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调查表的审核和质量控制,对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对一个地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及时反馈通报其他地方,以引起重视,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二、做好充分准备

(一)提前做好入户安排。各普查小组、普查员根据入户调查总体方案,对每天的调查任务、调查路线提前计划安排;提前准备好手持移动终端(预装普查软件、有关代码、技术软件等)、普查表、宣传手册等;提前安排好车辆,通知好有关人员;入户调查必须佩戴普查员证。

(二)提前通知入户调查对象现场填报或审核调查表时,必须提前通知调查对象,约定时间,告知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相关要求等。

三、把握时间节点

(一)入户调查(2018年10月25日前)。各地全面完成入户调查表填报。

(二)质控审核(2018年11月25日前)在入户调查表填报过程中,各级普查办要同步安排好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调查表填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市、县三级普查办要按照质量控制规范安排进行全面的质量核查和控制。

(三)整改上报(2018年12月15日前)。各地组织对调查表中问题进行整改,12月10日前汇总报中卫市污普办,中卫市污普办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污普办,自治区污普办汇总后国家普查办。

各地污普办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加强调度督查,确保调查质量和工作进度,自治区污普办将对各地工作进度实行每周调度并通报。

四、坚持文明普查

(一)语言得当,着装得体。入户调查过程中必须文明用语,向调查对象讲清普查有关情况,争取理解配合和支持,坚决杜绝语言生冷、口气生硬。

(二)遵守调查对象安全生产等方面规定。现场调查时,必须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登记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企业有保密等方面要求的,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三)遵守普查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严守普查纪律,不能借机向企业提与普查无关的要求,不能让企业安排接送、用餐、休息,不能接受企业宴请,不能给企业增添麻烦。

五、做好档案建立

要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做好入户阶段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调查表所有项目的支撑材料都要复制、留存,需要现场拍照的及时拍照。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建立目录。入户调查时,使用手持移动终端现场录入时,要随时保存,避免造成数据丢失。

各地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海原县污普办沟通。

联系人:邓怀林    电话:0955-4013140



海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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