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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640522018/2019-00204 文号 海民发〔2019〕184号 生成日期 2019-06-27 18: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民政局

县人民政府:

现将《海原县民政局2019上半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随文呈报,请审阅

                 

     海原县民政局                  

2019627日                 

海原县民政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海原县民政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区民政会议精神,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下,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功能,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加更多民生福祉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聚焦脱贫攻坚,织密民生保障网。一是为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功能,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建档立卡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9年社会兜底保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脱贫组发〔2019〕12号)要求,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海原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分四个小组走访入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围绕2019年在册未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大病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户、已脱贫质量的在册低保建档立卡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共走访25789户61723人。同时将排查摸底反馈意见呈报县四大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乡镇县级领导,县委书记徐海宁同志专门做了批示,及时将徐海宁书记批示送达各乡镇。目前,全县各乡镇已完成社会保障兜底核查整改工作并上报民政局整改结果。通过本次整改,取消农村低保对象27人,新申请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786人。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功能,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建档立卡政策的有效衔接。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改革,进一步提高基层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建立优质高效的低保工作机制,于5月份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各乡镇,各乡镇均按程序进行低保审批。二是为保障兜底家庭稳定脱贫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一类人员补助标准400元/月/人;二类人员补助标准300元/月/人;三类人员补助标准240元/月/人),新补助标准从5月起执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针对困难群众关切,提高低保透明度,结合保障兜底入户核查工作进行宣传低保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保障类别、补助标准和临时救助、高龄津贴、孤儿养育津贴、特困供养津贴及制度,并在各乡镇、行政村公示栏和村组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发放6万余份宣传材料。四是结合我县困难群众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海原县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医疗等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形成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高龄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8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20万元。扎实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发挥各乡镇、街道办“救急难”服务平台和村居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报告核实辖区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情况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对因患危重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救助。

二)综合施策,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成效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县委、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低保工作规范运行。截止目前,全县城乡低保对象5700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526人,农村低保对象45476人。共发放保障金11580万元。一是深入开展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民政救助对象年检工作。截止目前,有16个乡镇已完成年检工作并上报年检结果。通过专项治理和年检共取消农村低保对象1963人,城市低保对象1422人,高龄149人,特困供养人员40人,孤儿7人,残疾两项补贴人员18人。结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及2019年社会保障兜底工作,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低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情况及“漏保”问题,核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纳入低保备案情况以及资金监管使用情况。全县已有40个单位的408名职工的直系亲属完成低保备案626人。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原则,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我县初步建成了海原县阅海养老服务中心、县城中心敬老院、海兴开发区敬老院为支撑,南苑日间照料中心和44个“老饭桌”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我县3所敬老院共入驻名特困供养对象285名,其中失能失智和半失能失智特困供养对象85名,目前正在对全县散居失能失智特困对象进行体检,并积极宣传动员入住敬老院。海原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总投资2196.54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计划8月底完工。海原县北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264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正在计划附属工程项目建设。西湖、东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正在进行改造,计划2019年7月底完工并交付使用。

(三)抓点带面,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切实加强基层治理。督促各乡镇健全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等11项制度,积极推行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村民代表会议规范运行,规范了村务公开的时间、形式、内容、流程,完善了网格化管理。完成了全县150个行政村、10个城市社区特别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我县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确保村务公开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到实处,组织对全县所有行政村进行了督查,并督促乡镇进行了整改;二是按照县委、政府相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依据民政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海原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以聚焦重点深挖涉恶涉黑线索、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等7个方面为主要任务、建立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对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摸排,对涉及行业领域的7个方面进行整改,并将线索和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民政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落实联审制度,根据县委组织部印发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海党组发﹝2019﹞66号)要求,我局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联合开展了村委会成员县级联审工作,完成了对村委会成员拟补选的41名县级联审工作。四是强化农村基层阵地,2019年共建设7个农村社区服务站,截至目前,正在进行墙体砌筑和封顶,计划于7月底完工。三河镇凤凰、兴业2个城市社区正在按程序购买。

(四)加强管理,社会事务工作不断提升。 全县共有孤儿和困境儿童827人,其中父母双亡孤儿51人,困境儿童774人,集中供养2人。一是积极创建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形成上下衔接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水平。2019年新建22个儿童之家,目前已完成9家,剩余13个计划9月底完成。二是积极与河南第二慈善医院、嫣然基金会联系,完成25名唇腭裂儿童治疗。全面开展“抚康计划”,评估筛查确定治疗27人。三是不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质量,优化工作流程。组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 同时为办理结婚证人员免费照相、复印。对离婚实行预约制,在预约期间内进行司法调节,有效降低了离婚率。2019年以来共办理结婚证1745对,离婚371对,补发结婚、离婚1637对,补录历史数据3万余条。四是切实加大流浪乞讨巡逻力度,增强责任感,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人,共发放救助资金2200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五是为全面贯彻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我县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对全县农村公墓进行普查规划。对“住宅式”墓地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县无“住宅式”墓地。

(五)规范程序,社会组织工作不断拓展。依法做好登记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登记注册工作合法规范,继续实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公告公示制度。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协调主管部门明确职责,适时组织业务培训,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法组织年检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以规范行为为重点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内部机制,逐步建立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县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53家(其中社会团体28家、社会服务机构25家),备案9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训发展力度,依托街道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培育发展一批适应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奖励扶持政策措施。围绕培育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备案管理制度,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平台和指引;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可行性,确保培训质量。积极推进购买服务项目,助力脱贫攻坚。2019年高崖乡高湾村、树台乡红井村实施了贫困人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贫困人口通过个案、小组的方式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让贫困人口通过专业化服务有了清醒的认识。并在建设社区、黎明社区、南堡村、关庄乡实施了老年人、儿童专业化服务。

(六)严格规范,区划地名工作全面推进。制定了《海原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和部分行政村村界勘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完成我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成立海原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和动员部署会,完成本级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专人组成包括专家在内的评审论证组。为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全县民政工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自治区第十一次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深入推进民政改革创新,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认真履职,落实工作实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实现。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助推脱贫攻坚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行动,确保我县2019年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一)着力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围绕2019年如期脱贫摘帽,进一步做好未脱贫建档立卡兜底对象核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根据《关于印发<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纪发〔2019〕44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紧盯民政领域突出问题,聚焦困难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低保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着力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力度。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对新增和取消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扎实做好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家庭实际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确保精准救助。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救急难”托底功能,重点解决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中因病因学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或遭遇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的急难型困难家庭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如期稳定脱贫。动员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中失能失智人员全部入住敬老院,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敬老院、老饭桌、日间照料中心管理水平。按期完成海原县老年人养护院项目,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服务。

(二)着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

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我县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有力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培育城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满足城乡居民多种服务需求。通过建立和谐社区建设联动机制、督查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强力推动街道、社区职能转变,尽快推进网格化平台建设、网格员编制以及工资制度等工作,有序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加大农村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按期竣工。

(三)着力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扎实推进创建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活动,8月份儿童福利院投入运营,按期完成2019年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开展农村三留守关爱督导员培训工作。规范婚姻登记,认真完成信息补录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免费意愿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等宣传工作。按照全国《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确保我县回、汉公墓正规运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对全县孤儿及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对监护人年龄大、监护能力差的家庭孤儿协议进驻儿童福利院。

(四)着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贯彻落实民政厅社会组织相关法规规章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暂行办法强化制度落实,从严查处社会组织非法违规行为,对年检存在问题及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围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落实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组织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社会组织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等工作的要求,依法取缔未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分类培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引导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加强涉外、涉政、涉教涉法、涉及安全因素等类别社会组织的审查把关,并做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后业务主管单位接续变更工作,做好启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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