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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国环局2017年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640522009/2018-0499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2-0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国环局

 

 

2017年我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国土厅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法治国土建设,努力推进海原县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一、2017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精心组织实施国土整治项目,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017年,争取自治区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切块资金4600万元,整治总规模2.65万亩,涉及树台乡韩庄、大嘴,贾塘乡后塘,李旺镇九道等4个脱贫销号和巩固提升村,惠及项目区群众3767户15544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032户4010人,在提升项目区地质量的同时,有力促进了我县重点脱贫销号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完成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推行基本农田定位、定量、定人管理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各类各级耕地保护台账,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与乡镇签订保护目标责任书19份,乡镇与行政村签订责任书166份,靠实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保护标识149个(其中保护碑17个、双立柱32个、界桩100个),做到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建表册、入图库、落地块、明责任、设标识”。严格执行“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施了三河镇辽坡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总投资210.91万元,建设规模1616亩,计划新增耕地1400亩,2018年验收入库,将确保我县各项建设用地顺利报批,确保全县222.46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80.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用足用活脱贫攻坚差别化政策,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和重大项目用地。对全县脱贫攻坚和重大项目用地逐一建立台账,主动对接服务,实行项目用地优先报征,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供地方案优先审查上报,涉地问题优先解决的措施,为“五通八有”项目用地提供保障。截至目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用地20批次1515.31亩,完成集体土地征收2500亩,兑付征地补偿费5658万元,涉及旧城(棚户区)改造、三塘一坪项目、生态移民安置、海同公路改线、美丽集镇等52个建设项目。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完成拆旧区土地复垦及使用周转指标2777亩,在全县18个乡镇(管委会)103个行政村建设项目安置区,总面积2516亩,其中建设集中安置点9个,通过集中安置、群众自建和劳务安置,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入住1976户7624人;使用周转指标建设县外移民安置点3个,面积260亩。完成建设用地预审42宗3420亩,设施养殖用地备案登记9宗48.5亩。完成供地293392亩,其中划拨供地20宗3082亩,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9310亩,收缴土地出让金6039.86万元,做到了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及精准扶贫等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三)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抓手,全面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我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共涉及土地卫片964个图斑,矿产卫片16个,涉地总面积10932.1亩,耕地面积6426.58亩。及时组织人员对所有图斑逐一进行了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对12个拆除图斑,联合公安、法院及辖区乡镇等,集中进行了彻底拆除复垦,复垦土地面积73.23亩,将违法比例降为3.34%,以零错误通过了国家外业核查。全年完成动态巡查190余次,发现并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08起,立案查处22起,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1600余平方米,罚没款20余万元。全力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矿山企业39家,整治37家,关闭92家(处)。共拆除非法供电变压器37台,10KV高压输电线路1.23万米,低压输电线路5900米,采砂、筛沙设备56套,恢复土地220亩,封存非法开采挖机21辆,装载机5辆,运输车2辆,采砂船2艘,收缴罚款40余万元,全县非法开采得到了有效遏制,起到了“拆除一批,震慑一方”的作用。

(四)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对南华山自然保护区内的7个采砂场(点)予以坚决取缔,并注销矿业权,聘请宁夏地质矿产勘查院编制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目前废弃矿点的削坡、回填、覆土、草籽播撒等恢复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恢复治理总面积1020亩。修编完成了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注销不符合区划要求矿业权1宗,公开出让矿业权37宗,收缴出让金575万元。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存储制度,督促企业边开采边治理,2017年收缴生态恢复保证金155.85万元。

(五)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持续防治地质灾害。制定了《海原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海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和县乡两级应急分队,汛期前组织人员对全县133个(新增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安排专人巡查监测,严格实现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投资9万元,完成了地质灾害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组织气象、国土部门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及灾害区群众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利用“5·12”、“6·25”等主题节日,向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5000余份。开展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集中对地质灾害防治成员的负责人及乡镇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各灾害点监测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在海城镇野狐坡村地灾点举办了全县2017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成果。对李俊乡联合行政村双沟自然村山体滑坡险情,指派专人24小时巡查、监测,确保不发生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灾害。

(六)深化农村土地领域改革,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了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自查整改,进一步整合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研究解决了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中补缴土地出让问题。完成了全县8.3万宗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核查工作,在海城镇和史店乡开展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所有权证两证合一试点,年内完成全县20%的工作任务。开展了农村土地领域改革工作,制定了《海原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自愿退出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受理2300余件,发放产权登记证明914张,产权证书1086本。

(七)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建立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由县长任全县总地长,县级包乡(镇)领导、乡村领导干部分级负责,并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实实在在纳入保护体系,县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逐步建立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根据我县实际,完成了县城和海兴开发区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开展了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完成了全县33个测量标志的巡查复检工作,确定委托保管责任人32人,落实保护责任,开展了问题地图专项检查。完成了整建制搬迁的6个乡镇16个行政村26个自然村21.9万亩集体土地收回国有工作。组织迎接了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县2017年土地管理情况的例行督察。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全县260宗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动态巡查,完成闲置土地处置3宗169亩,处置批而未供用地4宗2294亩,全县土地利用率和供地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县将继续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积极主动与区、市业务厅局对接沟通,抓服务,提效能,用足用活各类政策,不断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保障发展,主动作为,全力做好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实行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销号制”和“跟踪制”建立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台账,按月统计更新,查找用地手续未办结的原因、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到人,做到“成熟一个、办理一个、销号一个”。一是做好新增耕地1400亩的三河镇辽坡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验收入库工作;积极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储备工作,争取实施计划新增耕地1.2万亩的曹洼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破解我县耕地补充难的问题,保证各项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做好与财政、农业、林业、乡镇(街道办)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协调,全力以赴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妥善解决历年征地工作中欠账遗留问题及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保证项目用地。三是做好海原通用机场、海原至平川、海原至中卫高速公路海兴开发区至S311线(南城)二级公路、省道103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华润集团畜产精深加工脱贫攻坚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努力做到用地保障工作不拖全县整体建设的“后腿”。四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快捷做好供地工作。对属于划拨用地的及时划拨,应该出让的及时按规定程序出让,力争2018年土地收益达到1亿元。

(二)围绕资源保护,靠实责任,全面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以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地长制”为契机持续强化保护力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一是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村组、“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有条件的自然村结合实际扩大设立区域。二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县财政列支的奖励基金,对村组地长的报酬实行月补贴与年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履职情况与报酬相挂钩,对失职渎职的进行约谈问责或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强化和延伸末端保护,把农户实实在在纳入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222.46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80.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突出规划引领,强化支撑,全面提升国土整治项目助力脱贫攻坚水平。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规划,全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战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与全县精准扶贫、特色产业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科学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统筹整合资金优先向深度贫困村和巩固提升村安排组织实施好总投资2600万元,涉及贾塘乡王塘村、马营村、堡台村郑旗乡郑旗村4个脱贫销号和巩固提升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1.34万亩,项目区涉及37个自然村27201.2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户7342810人。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清查、可研、勘测及规划设计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组织施工招标,计划3月中旬开始施工建设,其中贾塘王塘村项目计划于年底前竣工,其余3个项目计划于2019年年初建设完成。努力做足做活土地“质量”提升文章,为乡村振兴发挥基础支撑作用,提升国土整治项目助力脱贫攻坚水平。

(四)坚持重心前移,多措并举,持续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坚持预防查处并重,从源头上防范违法,强化日常执法,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一是针对下发的390个“卫片”图斑,逐一进行核查和查处,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立案的立案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努力将违法比例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自治区警示约谈二是开展网格化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联合乡镇及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违法占地乱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查处不留死角,整治全面彻底四是加大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对基层管理人员、村级监察员培训,在重点区域开展“面对面”宣传,在县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在微信等通讯平台推送信息等形式,提高宣传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环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强化监管治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做到巡查制止、案件查处、关闭取缔、鉴定移送、档案管理五到位,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一是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制度,加大持证矿山企业恢复治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二是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非法和越界开采行为。计划春季复产之前,联合县河长办、安监局及乡镇,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已整治区域和重点矿山的查处整治力度,维护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秩序。完善2017年度已挂牌但未发证的20家采砂矿资料,做好备案登记和发证工作,对恢复治理“规范”不到位,不符合河道治理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发证。三是继续做好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加强各工程项目建设的资源保障工作,年内计划出让石料矿3宗。四是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采实际,年内组织开展一次矿山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举办一次矿业权人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争取区厅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项目上的支持,计划对清水河内遗留采砂坑进行恢复治理。六是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汛前对全县133处地质灾害点进行一次详查,完善具体应对措施及计划。联合李俊乡和红羊乡,对新发现的2处地灾隐患点的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灾害。

(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紧紧围绕“方便人民群众,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助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县8.3万宗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县城不动产产权登记数据库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成林权和草原管理数据的移交和建库工作二是2017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工作,年内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外业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并完成3万本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颁证工作三是制定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开展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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