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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775 文号 海政发〔2017〕4号 生成日期 2017-01-0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政发〔20174

 

海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原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716日     

 

 

海原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为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构建符合县情、覆盖城乡、设施完备、组织健全、指导有力,活动经常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将健康服务贯穿全程、健康福祉惠及全民,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建设健康海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体育锻炼人数大幅增加,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锻炼健身需求,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生活、团结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上升。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8万,占总人口比例39%以上,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2万,占总人口比例4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加完备。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数量,公共体育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全县社区普遍建成10分钟健身圈,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全覆盖,村级健身工程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提档升级,基本满足群众就近便利健身的需求,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

——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成。县、乡、村各级体育社团基本健全,服务管理规范有序,体育组织网络向社区、农村延伸,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增加到30个以上,全县乡镇、社区全民健身站点达到30个以上。

——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积极推广普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技能培训、健身设施维护,为健身群众提供个性化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全县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健身指导人员超过1000人,其中直接服务群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50%

——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全县群众体质状况明显改善。全县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的比例不低于98%。到“十三五”末,力争新建一所县级体质监测中心。

——体育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功能充分发挥,初步建成以体育服务业为主体、体育旅游、户外休闲运动产业为重点、其他产业为补充的体育产业体系,实现体育产业有所增加,创造部分就业机会。全民健身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主要任务

(一)弘扬体育文化,增强健身意识和培养健身习惯。弘扬体育文化摆在全面健身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到全民健身工作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体育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中华体育精神。充分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引导作用。积极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好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

以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移动信息网络为平台,以举办全民健身节(会)为抓手,以开展“体育三下乡”(体育健身设施下乡、体育健身指导下乡、体育科普知识下乡)、“体育两进”(体育进社区、体育进乡村)为契入点,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大力宣传体育文化,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展示科学健身效果,引导树立人人爱运动、会健身、勤锻炼、做贡献、乐分享的生活理念,营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城乡居民的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二)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推进公共体育均衡发展。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以体育参与为目标,以场地设施建设为支撑,以体育组织为纽带,以体育活动为牵引,以体育经费为保障,大力推进海原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规划及场馆的改建工作,力争建设成设施完备、配套齐全的健身场所。合理利用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积极推进步道、绿道建设。按照《宁夏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实施“46343”工程,逐步建成覆盖城乡、普惠民众、较为完善的县(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体系。

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县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继续推动实施乡镇、村级农民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建设;每年提档升级3个乡镇农民健身工程、5个村级农民健身工程;新建维修2个乡镇农民健身工程、6个村级农民健身工程。到2020年,全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基本达到“46343”标准:“4”是指县级公共体育设施达到“4个1”标准,即:1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1个全民健身中心或游泳馆、1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6”是指街道公共体育设施达到“3场2室1广场”,即:篮球场、门球场和小型足球场或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和棋牌室,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3”是指乡镇公共体育设施达到“2室1工程”,即:乒乓球室和棋牌室,乡镇农民健身工程。“4”是指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达到“2场1室1广场”,即:室外乒乓球场和小型足球场或羽毛球场,棋牌室或健身活动室,社区文体活动广场。“3”是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达到“1场1室1工程”,即:室外篮球场,健身活动室,村级农民健身工程。

 鼓励和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运动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可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的健身设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成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补助政策,执行体育场馆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实现分时段、分区域向社会开放。落实扶贫脱困政策,加大对贫困乡、村体育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实现公共体育设施精准扶贫全覆盖,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体育发展成果。

(三)改革体育社会组织,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优化、激活和发挥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的功能,创新体育健身赛事的组织开展模式,创新体育健身赛事的奖励激励机制。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和扶持基层俱乐部等形式的体育社会组织,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在现有社团组织的基础上成立县级体育总会、老年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农民体协、篮球协会、足球协会、乒乓球协会等单项体育协会,成立各类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各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文化站”或全民健身指导站并有专(兼)职体育工作者。各行政村(社区)普遍有体育健身组织或队伍,并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或文体活动点,形成依托现有健身场地开展健身活动的组织发展模式。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乡镇、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四)提升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规范开展各类赛事活动,创新多元办赛模式。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深入开展“常规性、季节性、业余性”全民健身活动,确保活动不断线、不断档。每两年的88日,开展一次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每两年的“5.1”开展一次县级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每两年的“10.1”开展一次县级农民篮球邀请赛;每年7月份开展一次全县羽毛球、乒乓球比赛;每年9月份开展一次全县中小学生足球运动会;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体育锻炼标准达标》为主的“健康海原”系列对抗赛。

广泛征集民意,尊重群众意愿,倡导全民参与,在条件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单独举办比赛的区域、行业和部门,开展系列体育比赛活动。在各行各业开展工前(间)操活动。学校要大力开展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保证每位学生均能掌握1-2项体育健身项目。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泛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办好老年人健身大会。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开展职工、妇女、幼儿体育,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健身服务供给。扩大篮、足、排三大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跑步、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优势项目的健身人群。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开展校园足球,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活动。

推动特色全民健身品牌建设,依据我县广大群众喜爱篮球的特点,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篮球运动会,打造“篮球之乡”。依托海原县南华山、天都山开拓户外山地运动,创建群众性品牌活动,融合文化、旅游发展,使乡土特色的生态体育、休闲体育成为提升我县综合实力的名片,逐步形成全民健身的社会化、生活化,努力创建体育特色县城。

(五)加强健身指导,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在保持海原县体育中心原有机构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强化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的能力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高受测群众数量,适时掌握全县国民体质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切实提升指导工作实际效果。积极倡导群众尤其是体育工作者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包括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实施“全民健身互联网+”计划,借助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建立新型、现代化的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提供健身咨询服务,分析全民健身重要指标、服务水平,综合评价运动健身效果,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健身服务。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定期公布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情况、全民健身事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项指标数据达标情况,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让群众充分享受信息化带来的便利服务。

(六)推动融合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对接我县产业转型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脱贫攻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重大工程,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发挥全民健身在社会稳定、民生改善、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海原实际,突出体育产业特色,着力优化结构布局,丰富市场供给,培育多元主体,扩大体育消费,打造体育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示范县,推进全民健身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融合发展。

积极扶持壮大全民健身行业重点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及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产业发展,打造体育消费热点。

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对外合作交流机制,拓展全民健身文化、项目、活动、信息等对外交流渠道,扩大对外交流范围,积极传播、推广、交流我县全民健身特色项目、品牌活动、优质产品设施。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引进国际、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项目和活动,推动我县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顶层设计,重视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现有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制的作用,形成政府各部门间共同推进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合力,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乡、村两级组织的执行职责。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的关系,突出政府的主导职能,加强各部门合作,发挥各部门协同作用,增强健身服务能力。各乡镇、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领导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

(二)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评价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评价指标纳入到政府部门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并增加权重。通过完善考评机制,不断强化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提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

(三)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机制。努力完成政务、咨询和服务的多平台建设,借助移动信息化优势,实现全民健身工作管理和服务方式的根本改变,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并发挥海原全民健身网服务、工作、宣传的功能与作用,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分析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指导大众科学健身。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建设,做好体育场地普查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定期公布县、乡、村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情况、全民健身事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项指标数据达标情况,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让群众充分享受信息化带来的便利服务。

(四)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有效发挥全民健身激励作用,通过政府激励,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方式,实施全民健身宣传、政策研究、体育特色项目挖掘推广、健身科普知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城乡基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体育管理人员工作奖励等。以政府主导、体育主管部门协调和组织落实,普及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鼓励增加健身消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加强引导,营造氛围,通过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亮点、展示健身效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积极性,树立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健康关口前移。鼓励各类媒体开设体育健身、娱乐、消费等专题频道、专题版块,教授群众掌握科学健身方法和运动技能,引导群众养成体育健身和体育消费习惯,让群众乐享体育带来的快乐。

(六)建立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培育机制。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健身榜样、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加大基层、民间健身示范人物、领军人物的挖掘和扶持力度,加大基层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榜样人物培育力度。加大对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七)依法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依据《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和社会资本投入者的合法权益。

(八)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经费投入是全民健身计划落实的根本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全民健身活动经费每年人均不少于2元,全部用于发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和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加大全民健身的经费投入,引导社会力量资助捐赠全民健身事业,提供公益性的群众健身服务。

(九)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本实施计划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实施。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积极主动接受国家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的同时,县体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执行力、完成本级实施计划的推进情况和重点任务各项指标数据的达标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和绩效情况、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达标情况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等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并将上级和本级主管部门的各种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各体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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