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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索引号 640522009/2022-0002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5 11:5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紧盯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状,结合植绿增绿大会战,科学谋划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尽锐出战,开展大规模植绿增绿,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有效改善。2021完成造林18.2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9年的9.42%提高至10.24%2022年,我县计划完成营造林21.07万亩,其中:中部防沙治沙工程10万亩、南部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5.5万亩(南华山1.37万亩)、蚂蚁森林公益林造林项目3万亩、草原修复1.5万亩、城市周边绿化0.05万亩、乡村及庭院经济林1.02万亩。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立足海原三山一河七流域空间布局,结合海原县降雨量分布,将海原县划分北部荒漠草原生态修复区、中部灌草生态修复区、南部乔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区,为科学实施造林绿化构建了空间格局,奠定了坚实的规划基础。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造林前期,聘请区内专家组,对全县造林地块进行了实地踏勘,根据我县气候条件和降雨量分布,因地制宜,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做到了适地适树。同时,对乡村绿化及庭院经济林补植补造苗木采购权限下发至乡镇,由乡镇根据摸排情况上报造林树种及数量,经自然资源部门统筹综合考虑各乡镇不同气候条件,对不适宜树种进行调整后,县绿化委员会下达批复,乡镇根据批复文件进行苗木采购,有效解决了因气候、土壤等条件与树种不相容造成的苗木成活率低等问题。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包抓机制严把苗木检疫关、运输关、质量关三个关口,做到规划不到位、不准整地;整地不达标、不准供苗;供苗达不到规格、不准栽植;栽植达不到要求、不准浇水;浇水不及时、不准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兑付资金六个不准

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在扎实做好新增绿化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对县城、乡村、主干道路、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内历年绿化树木抚育管护力度,及时做好整地、浇水、修剪等工作,确保栽一片、活一片、绿一片。

五是坚持成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植绿增绿纳入年终效能目标考核,成立专项督导组,深入造林绿化施工一线,不定期对工程安排部署、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绿化造林结束后,按照《海原县乡村绿化管理暂行办法》《海原县乡村绿化及部门绿化检查考核细则》,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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