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9/2017-78377 | 文号 | 第18次 | 生成日期 | 2017-11-3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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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11月15日,县长许正清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十五、研究了海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
会议决定:
(一)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7〕-17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文联社区,东靠空地,南靠海原二中文体广场,西靠文联路,北靠万福路,面积43713.46平方米,共65.57亩,以现状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占15%),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商业8层,住宅6层),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1770.39万元(每亩2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770.39万元,增价幅度85万元,履约保证金每亩2万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必须先期向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缴纳4727996.77元的地上附着物价款。
(二)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7〕-18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黎明社区,东为空地、南为空地、西为纬一路、北为空地,面积13333.26平方米,共20亩,出让条件为净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门窗加工),容积率≥0.8(控制在1.0以内),建筑密度≥30%(控制在45%以内),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投资强度≥80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年限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86.6万元(每亩4.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86.6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履约保证金每亩2万元。
(三)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7〕-19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黎明社区,东为空地、南为空地、西为空地、北为空地,面积26668.63平方米,共40亩出让条件为净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农机制造),容积率≥0.8(控制在1.0以内),建筑密度>30%(控制在45%以内),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投资强度≥80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年限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173.2万元(每亩4.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73.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履约保证金每亩2万元。
(四)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7〕-20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西湖社区,东为空地、南为空地、西为空地、北为空地,面积13333.32平方米,共20亩,出让条件为净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材加工),容积率≥0.8(控制在1.0以内),建筑密度≥30%(控制在45%以内),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投资强度≥80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年限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86.6万元(每亩4.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86.6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履约保证金每亩2万元。
(五)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7〕-21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东为空地、南为空地、西为空地、北为空地,面积13333.34平方米,共20亩,出让条件为净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调料加工),容积率≥1.1(控制在1.5以内),建筑密度≥30%(控制在45%以内),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投资强度≥72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年限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86.6万元(每亩4.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86.6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履约保证金每亩2万元。
(六)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7〕-2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东为空地、南为纬八路西为空地、北为空地,面积26668.68平方米,共40亩,出让条件为净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杂粮深加工),容积率≥1.1(控制在1.5以内),建筑密度≥30%(控制在45%以内),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投资强度≥72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年限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173.2万元(每亩4.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73.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履约保证金每亩2万元。
会议要求,由国环局负责快按程序办理出让相关手续
出席:李宏武、童颢、丁芳、金钟河、罗永珍、邢连平、陈阳升
请假:韩玉江、杨艺明、郭玉峰、廖志恒
邀请列席:但升、柳璞。
列席:政府办马海军、马维国,法院田成国,检察院马占荣、罗炳博,发改局任广业,财政局田晓育,监察局田风奇,审计局包兆武,农牧局郑海明,林业局黄占斌,水务局贾治林,住建局刘风武,国环局罗成礼,扶贫办穆华,教体局马天科,卫计局薛正东,文广局李德军,民政局冯国虎,公安局金武,交通局田埂,市管局杨进林,商经局李铭臣,安监局马守玉,人社局田玉仓,司法局安云,宗教局王占福,统计局田进虎,司法局安云,街道办杨鑫,三河镇白向平,法制办黎恩生,调查队李楠,管所马国选,南华山管理处李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兆文,残联郭维廉,烟草专卖局张占锋,电信公司施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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