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9/2017-78376 | 文号 | 第17次 | 生成日期 | 2017-11-14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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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11月2日,县长许正清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十三、研究审定了海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7〕-16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东为东盛路,南为公交客运枢纽中心,西为运财巷,北为运通街,面积27800.21平方米,共41.7亩,出让条件为净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机动车检测),容积率0.3,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出让年限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583.8万元(每亩1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83.8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履约保证金每亩2万元。
会议要求,由国环局负责,尽快按程序办理出让相关手续。
出席:郭玉峰、童颢、丁芳、金钟河、罗永珍邢连平
请假:韩玉江、李宏武、杨艺明、陈阳升、廖志恒
邀请列席:田风梅、柳璞
列席:政府办马维国,组织部田成龙,政法委陈富荣,宣传部石万满,法院马忠义,检察院田晓荣,党校李力,发改局任广业,财政局田晓育,监察局田风奇,审计局包兆武,农牧局郑海明,林业局黄占斌,水务局贾治林、住建局刘风武,国环局罗成礼,扶贫办穆华,教体局刘正权,卫计局卢俊福,文广局李德军,民政局冯国虎,公安局罗廷朝,交通局田彦虎,市管局马玉旺,商经局刘继媛,安监局马守玉,人社局顾世龙,司法局安云,宗教局王占福,编办石彦才,统计局田进虎,交警大队王秉强,消防大队白彦超,运管所马国选,南华山管理处李瑞,信访局马应强,法制办黎恩生,就创局锁鹏珠,县志办田玉龙,气象局马金福,地震局刘刚,国税局顾学文,供销社陈继叔,街道办杨鑫,三河镇自向平,李俊乡田应鹏,曹洼乡肖瑞清,海原供电公司马国峰,海兴供电公司马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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