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8/2017-7546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8-17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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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7】42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银行贷款及县财政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海原县城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代建南北区共住宅楼25栋,住宅建筑面积121195平方米,建设安置房1049套,结构为砖混五层。
2.3招标范围: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规划建设的住宅楼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严格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业主,并出具安置房发票及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
一标段: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代建北区住宅楼13栋
二标段:海原县华山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代建南区住宅楼12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代建经验,并在人员、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注:良好信用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 每日8: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的扫描件。
4.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 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按系统提示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须于2017年8月29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施工图纸,以便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相应,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中卫市办理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955-8597701。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和产权交易科联系。咨询电话:0955-7067693。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按3号键咨询即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海原县城区 地 址: 银川市天平街兴庆府大院1-1#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牛磊
电 话: 15379686889 电 话: 0951-511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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