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8/2017-7545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8-04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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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7】3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补助及自筹资金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建设内容:厂区场地平整,厂区挖方:68838方,填方81514方,外运土方12676方。排洪沟,挡土墙,场内硬化1964米,铁艺围栏,电动大门,路灯,总配电箱1台,绿化28139万平方米及园路、汀步,广场硬化铺装,公共设施,喷灌、滴管、管灌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城区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8: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的扫描件。
4.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2日,按系统提示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可到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复印。
4.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中卫市办理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955-8597701。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和产权交易科联系。咨询电话:0955-7067693。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按3号键咨询即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海原县城区
联系人: 胡海军
电 话: 1576965867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天平街1号院街1-1
联系人:牛磊
电 话: 13995170483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