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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造价咨询及 招标代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8/2018-45660 文号 海建发〔2018〕4号 生成日期 2018-01-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海建发20184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局属各股室: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17587号文件、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海政办发201565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其它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近年来实际情况,经2017年12月26日局委会研究决定,凡我局实施项目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审图、

监理、环评等收费标准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审图、监理、环评等收费标准


(二)招标工程结算审核

   按照审定金额的2‰及审减金额的2%计(审定金额的2‰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金额的2%由施工单位支付)。

(三)合同制管理项目结算审核

1、30万元内每个项目500元;

2、50万元内每个项目800元;

3、100万元内每个项目1000元。

二、 审图费

(一)一般建筑工程的设计审查费(群体性建筑乘以0.8系数)。

1、砖混住宅楼(含底层商网):1.2元/ m2

2、砖混一般公建:2.0元/m2

3、砖混复杂公建:2.5元/ m2

4、框架或剪力墙多层住宅楼:1.5元/m2

5、框架或剪力墙小高层(12层级以下)住宅楼:1.7元/m2

6、框架小型公建(含地下汽车库及单层有吊车钢结构车间):2.5元/m2

7、框架或框剪中型公建(含人防地下室):3.0元/m2

8、框架或框剪大型公建:不低于4.0元/m2

9、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工程。

(二)市政工程及无建筑面积的建筑物等设计审查费

1、建安费5000万元以下的按经批准的工程建安费的1.8‰-1.5‰收取。

1000万元—2000万元为1.8‰;

2000万元—3000万元为1.7‰;

3000万元—4000万元为1.6‰;

4000万元—5000万元为1.5‰;

2、建安费5000万元以上按经批准的工程建安费的1.5‰-1.0‰收取。

5000万元—6000万元为1.5‰;

6000万元—7000万元为1.4‰;

7000万元—8000万元为1.3‰;

8000万元—9000万元为1.2‰;

9000万元—10000万元为1.1‰;

10000万元以上为1.1‰。

3、总图、外网、内外装(含幕墙)的项目按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1.6‰-1.2‰收取。

100万元—1000万元为1.6‰;

1000万元—3000万元为1.5‰;

3000万元—5000万元为1.4‰;

5000万元—10000万元为1.3‰;

10000万元以上为1.2‰。

三、监理费用


四、环境影响咨询费用(供热、污水、中水、垃圾处理项目费用增加50%)

       五、设计费用



六、勘察费

结合我局近年来实施的建设项目勘察收费每个探孔收费为1800元—2200元。

1、单体工程或少于10孔2200元/孔;

2、10-30孔2000元/孔;

3、大于30孔的1800元/孔。

七、各类专项规划

1、脱贫销号村、中心村村庄规划,规划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每个10万元;

2、县城各类专项规划(消防、停车场等)每个15万元;

3、给类专项文本规划(如《海原县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等,每个不高于15万元;

4、其他规划编制参考上述各类规划编制费用;

5、以上所列各种规划费用均含地形测量、资料收集、专家评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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