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规范性文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范性文件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2026-0025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3-18 10: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司法局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海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海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以外的其他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制定。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海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

1.海原县人民政府

2.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海原县教育体育

3.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4.海原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海原县公安局

6.海原县民政局

7.海原县司法局

8.海原县财政局

9.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11.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13.海原县水务局

14.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15.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16.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17.海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19.海原县审计局

20.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海原县统计局

22.海原县医疗保障局

23.海原县林业草原局

24.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5.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

1.海原海城镇人民政府

2.海原西安镇人民政府

3.海原七营镇人民政府

4.海原三河镇人民政府

5.海原李旺镇人民政府

6.海原贾塘乡人民政府

7.海原树台乡人民政府

8.海原县关桥乡人民政府

9.海原县红羊乡人民政府

10.海原县高崖乡人民政府

11.海原县郑旗乡人民政府

12海原县曹洼乡人民政府

13.海原县史店乡人民政府

14.海原县李俊乡人民政府

15.海原县九彩乡人民政府

16.海原县关庄乡人民政府

17.海原县甘城乡人民政府

四、其他主体

1.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

2.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

3.海原县气象局

4.海原县烟草专卖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