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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海原县汽车商贸物流园健康有序运营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0-00085 文号 海政办规发〔2020〕5号 生成日期 2020-04-24 18:1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规发20205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海原县汽车商贸物流园健康有序运营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推动海原县汽车商贸物流园健康有序运营的若干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海原县汽车商贸物流园健康有序运营的若干意见

 

海原县汽车商贸物流园是市属重点项目,按照“划行规市、集中入园”的模式管理,预计于2020年9月正式开园运营。为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培育目标

海原县汽车商贸物流园正式开园运营培育期为3年,通过培育,园区经营户入住率达到90%以上,形成产业集中、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专业园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商业竞争力。

二、园区管理单位

海原县汽车商贸物流园培育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扶持政策

(一)税收奖励。园区培育期内,凡进入园区经营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入园单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依法据实缴纳,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支持入园单位发展;增值税按年度纳税额2-5万元(含2万元、不含5万元)、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标准,分别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60%、80%予以支持入园单位发展。次年第一季度由入园单位申报,提请县政府会议研究后兑现。(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市管局、税务局,园区管理单位)

(二)经营性补贴。免收入园单位本县职权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园区培育期内,入园单位用水、用电、取暖费用按商住用户标准收取,县财政以住宅用户标准补贴差价;对入驻园区的国际著名商标和国内驰名商标品牌主力店,其固定资产(不含房地产)投资规模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的,正常运营后按固定资产投资6%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管局、工信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水务局,海原供电公司、园区管理单位)

(三)创业扶持。凡首次创业、建档立卡户创业或入园单位聘用海原县建档立卡户为本单位员工的,优先享受当年创业就业及扶贫补贴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县就创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园区管理单位)

(四)资金奖励。政府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引进县外企业和自然人入驻园区,按照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额5‰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统计局、市管局、交通运输局,园区管理单位)

(五)行业支持。政府鼓励金融、通讯、邮政等行业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在园区内设立办事机构或营业网点,确保市场正常经营,并给予一定支持。(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市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园区管理单位)

(六)“一站式”服务。入园单位办理工商登记和有关证照等事宜,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窗口实行并联审批,按要求提供资料后,由县市管局统一代办。(牵头单位:县市管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园区管理单位)

(七)引导入园。对现有分散经营的企业和经营户在申领和换发经营证照时,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和经营户入住园区经营。(牵头单位:县市管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

(八)公共交通。在市场主要出入口附近路段设立公交站点,在重要路口设立红绿灯交通通行安全设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市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园区管理单位)

(九)子女教育。入园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在园区经营6个月以上且持续运营的,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海原县学生入学政策同等对待;子女入学后,若入园单位不再继续经营或转让他人经营的,其子女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园区管理单位)

(十)加大宣传推介。园区管理单位要加大宣传投入,定期组织开展商品展销、商贸洽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园区知名度;建立园区电子商务平台,开辟网上交易渠道。(牵头单位:园区管理单位;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文广局、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原县汽车商贸物流园培育发展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汽车商贸物流园培育发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和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依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汽贸物流等行业划行归市集中经营的公告》,各牵头单位要强化职责,做好宣传引导,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对于不适宜在主城区经营的汽修厂、汽车零配件经营及汽车行业相关业态、仓储物流、五金机电、家居建材等经营单位,限期入住园区经营。

(三)加强优惠性政策落实。园区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开业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制定阶段性优惠措施,吸引品牌专营店、汽车行业相关业态、经营户入驻园区,打造融生产、服务、商贸、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产业园,树立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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