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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10/2025-0023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04 15:22: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闽宁协作第28次联席会议、闽宁两省区协作框架协议及区市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守底线、增动力、促发展,因地制宜推动特色产业提升、产业集群打造、消费帮扶增效、劳务协作提质四项行动,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闽宁协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确保完成2025年度闽宁协作工作任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十四五闽宁协作规划》和闽宁两省区协作框架协议为引领,全力推进海原县闽宁协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二期项目建设,依托闽宁科技园和海原县闽籍企业、食用菌等方面能力和优势,形成联动带农发展促增收模式;加大公共服务提升力度,通过组团式医疗、教育帮扶,提升帮扶成效,让农户切实享受到闽宁协作发展成果;加大消费帮扶力度,促进消费帮扶增效;加大劳务协作力度,拓宽协作渠道,促进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增收。

二、主要任务

(一)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20241225—2025331日)。深入单位(部门)及村组,详实调查摸排,筛选确定项目,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2.实施阶段(202541—1031日)。相关乡镇、部门、村组、企业、合作社积极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闽宁协作项目任务目标。

3.总结阶段(2025111—1130日)。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总结等工作,资料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迎接考评。

(二)项目及资金规模

海原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包括产业发展、劳务协作提质、消费帮扶增收、组团式教育医疗帮扶等4个方面6个项目,计划投入闽宁协作资金7150万元(其他费用县级配套)

1.产业发展类(3个,项目资金5521万元)

1)海原县特色产业培育项目

项目内容:菌菇产业示范村培育项目。计划投入项目资金910万元,在贾塘乡黄坪村、郑旗乡撒台村、关桥乡方堡村等地建设3个标准化菌菇种植大棚基地,建设标准化菌菇种植大棚2911900平方米,其中:贾塘乡黄坪村156710平方米、郑旗乡撒台村62640平方米、关桥乡方堡村82640平方米;建设冷库3300平方米、烘干房1座100平方米。配套建设雾化淋水设备、照明设备、菇架等;并完善室外砂石道路、蓄水池及室外给排水、电气设施等,进一步巩固提升原有产业基础;计划投入290万元,对全县个体菇农种植菌菇每棒补贴1.8元,每户最高补贴5000棒;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至少10户、5万棒以上)每棒补贴1.8元,每个经营主体最高扶持20万棒;羊肚菌按照种植面积补贴,每平方米补贴4元,切实推进菌菇产业发展规模。

海城镇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集配中心)。计划投入资金306万元,新建分拣车间1座(1000平方米),新建冷库1栋(200平方米),场地硬化1500平方米,配套分拣线3条,配备水、电、外网等。

李俊乡团结村崖湾安置点棚圈改造项目(二期)。计划投入270万元,实施李俊乡团结村崖湾安置点棚圈改造项目(二期),建筑面积为1776.00㎡,分别新建9栋一层牛舍、3栋一层钢结构草料加工间、1栋堆粪棚,1栋青贮池,配套室外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发展养殖牛120头。

海原县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投入1700万元(海城镇700万元、西安镇500万元、史店乡200万元、红羊乡200万元、甘城乡100万元),在海城镇、西安镇、史店乡、红羊乡、甘城乡等乡镇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装机容量5.5兆瓦,预计年发电量约770.22万度,年发电收益约199.87万元,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

绩效目标:一是发展菌菇产业将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完善的功能分布格局,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户均增加菌菇种植收入至少在5000元。资金到位率和目标完成率要达到100%。提高菌菇种植户积极性和对菌菇种植的认可度,种植菌菇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二是蔬菜配送中心从蔬菜的收购、分拣、包装到配送,建设期间可提供建筑工人就业岗位50-100人。运营期间长期岗位也能达到30-50个。冷库的管理和维护也能提供10-20个就业岗位。三是马铃薯仓储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改善马铃薯储藏条件,提高马铃薯经济效益,带动当地脱贫劳动力就业150余人,实现创收120余万元。四是以分布式光伏项目为载体,实施分布式光伏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打造成全县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资源集约化利用的示范工程、惠民工程。

资金规模:3476万元

建设地点:贾塘乡、郑旗乡、关桥乡、海城镇、西安镇、史店乡、红羊乡、甘城乡、李俊乡等涉及乡镇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海城镇、李俊乡、贾塘乡、郑旗乡、关桥乡、西安镇、史店乡、红羊乡、甘城乡

完成时限:202510

2海原县三河镇闽宁协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二期)

项目内容:标准化暖棚改造完善。计划投入970万元。其中:计划投入941.3万元,对29栋废旧设施大棚改造为普通种植大棚,总占地面积24203.77平方米,改造内容为:大棚主体结构的更换,墙体裱砌多孔砖并加保温的改造,棚膜、棉被、压模机及电动卷帘机等配套设备的更换,增设给水系统。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计划投入5.9万元,对16栋大棚外侧土墙裱砌多孔砖并硬化棚前通道计划投入6.7万元,对13栋耳房提升改造,主要为内墙面、顶面、地面、屋面及更换门窗的改造计划投入2.2万元,更换43栋大棚入口棚门计划投入13.9万元,对园区114栋大棚入口处铺设面包砖通道。

效能化系统投入。计划投入215万元。其中:投入181.25万元,对51栋大棚增设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水系统投入33.75万元,对45栋大棚内设水肥一体机一套配备0.75KW追肥泵,300升追肥桶(带搅拌功能)。

智能化设施配备。计划投入126万元,对室外给水管网提升改造并配置智能水表计量等室外配套工程。

绩效目标:实施二期项目后将通过完成新建、改造温室大棚,主要种植小番茄、小胡瓜等新优良种,引进南果北种、中草药种植等新技术,预计实现年收益362万元。推行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设施全覆盖,将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实施节水灌溉农业生产模式,实现四水四定,带动周边农户稳定增收。

资金规模:1311万元

建设地点:三河镇黑城村

责任单位:三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10

3)海原县七营镇农产品交易区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基础设施改造。实施交易区基础设施改造,全面提高交易区服务功能,计划总投资344万元。主要实施项目为:实施道路维修改造,维修长度为530m,对现有道路(宽204+14+2)新建车行道、人行道,新增道牙及热熔标线等;实施电气工程,增设双臂路灯、路灯电缆及配管、现状线路规整等;实施拆除道牙、道砖及混凝土拆除及外运等。

实施农产品交易区改造提升。实施农产品交易区改造提升,全面提高交易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计划总投资390万元。主要改造提升内容为:对原有混凝土拆除并新做200C25混凝土,面积为17850平米;室外及其他零星工程,主要新做室外雨水管网1200米、污水检查井27个、监控系统及棚内基础照明等。实施农产品交易区改造提升。

绩效目标:一是交易规模扩张,借助信息化改造,达成线上线下交易无缝融合。二是产业价值提升,精心优化批发交易设施,大力完善仓储与物流体系。三是就业岗位增多,能够吸引乡村剩余劳动力回流,让村民实现家门口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四是为周边居民营造更为舒适、便捷的农产品采购环境。居民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更短的时间采购到新鲜优质的农产品,切实提高生活质量,增强居民幸福感与满意度。

资金规模:734万元

建设地点:七营镇七营村

责任单位:七营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10

2.劳务协作提质类(1个,项目资金575万元)

4)海原县闽宁劳务协作交流项目

项目内容:访企拓岗及劳务培训。计划投入45万元,组织70名人才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劳务经纪人、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赴闽开展业务素质提升学习,并在闽开展访企拓岗行动,共计培训2期(每期时长7天);计划投入25万元,组织就创局工作人员、乡村两级劳务工作者200人开展稳内拓外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专项行动培训会1期,培训时长3天。

②“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赴东部地区及结对帮扶省份就业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投入250万元,针对海原籍务工人员实行跨区域、集中式点对点输送。通过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申请、主管单位审批,县人社部门进行点对点免费输送,年点对点输送5000人,促进城乡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增收致富。

③2025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计划投入240万元,在海原县外、自治区内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在自治区外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已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脱贫劳动力,不再进行补贴。

海原县帮扶车间稳岗就业补贴。计划投入15万元,对全县认定的30个帮扶车间及招商引资入驻闽宁科技园企业,根据202410月至202510月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提供务工人员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微信转账截图等证明材料和帮扶车间认定文件。

绩效目标:一是点对点集中组织输送人员家庭年均经济收入增加1万元以上带动就业人员家庭年均经济收入2万元以上。二是通过项目实施,增强海原县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城乡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三是通过加强闽宁劳务协作,深化两地交流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四是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增收致富。

资金规模:575万元

建设地点:福建省、海原县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就创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10

3.消费帮扶增收类(1个,项目资金300万元)

5)海原县消费帮扶项目

项目内容:农特产品销售补贴。计划投入200万元,鼓励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农特产品等外销,提高销售水平。一是在海原县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农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帮扶车间、电商企业等经营主体(包括在海兴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对销往自治区以外的农特产品经营主体给予奖励补贴,补贴标准:年度实际外销总额(包括通过各类电商销售平台)达到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经营主体按外销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年度实际外销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经营主体按外销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年度实际外销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按外销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是单个经营主体年度累计补贴最高限额可根据申报企业数量以及申报补贴销售总额情况进行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经营主体外销活体不予补贴,如:牛、羊、鸡、鸭、鱼等活体向自治区以外省份销售金额不计入经营主体外销总额。

农特产品展示展销。计划投入100万元,组织海原县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区内外开展的农特产品推介会、展示展销活动等,大力宣传推介海原农特产品,提高品牌效应和知名度。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加大两地农副产品销售,提高农产品销量,活跃两地市场,增强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信心,力争全县农特产品年外销额达到2亿元以上,带动周边农民实现就近就业200人以上。

资金规模:300万元

建设地点:海原县

责任单位: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510

4.重点帮扶县组团式教育医疗帮扶类(1个,项目资金754万元)

6)海原县闽宁协作组团式帮扶项目

项目内容:教育组团式帮扶。骨干教师校际交流提升,投入150万元,组织海原一中、兴海中学、职校青年优秀教师160人(高中130人、职校30人)按结对关系前往漳州对应学校交流,学习、借鉴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教学理论和水平;实施教研员业务提升,组织全县专兼职教研员30人,分两期(漳州、银川各一期)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教研水平;实施青年优秀教师交流提升,组织市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市县级骨干教师120人,分三期前往银川培训,为我县打造一支优秀管理团队,培养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智能教育生态提升,投入66万元,为海原一中、高级中学配备高考智能备考系统(学生端及教师端)、阅卷分析系统,切实提高信息化阅卷水平。同时,投入78万元,为兴海中学配备教师、学生用计算机设备,切实提升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专业发展需求。

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医学康复科建设,投入160万元,打造康复医学科建设,重点围绕神经康复(脑卒中、脊髓损伤)、骨科术后康复、慢性疼痛康复、儿童康复四大方向,配置相关医疗设备,开展5项以上新技术(如冲击波治疗等)。加强学科人才培养,培养2-3名骨干医护人员,柔性引进1名高级职称专家,举办全县学科技能提升培训班1期,切实提高康复科水平;县人民医院实验室能力提升,投入300万元,人才培养方面,选派3-5名骨干送出去培养,请进来短期专家培训指导,达到全员持证上岗,举办全县检验培训班1个,开展宣传宣教等,柔性引进1名高级职称专家,新增15项以上检测项目(如肿瘤标志物、基因检测),年检测量提升20%。建设硬件达标,改造实验室1144.8㎡,涉及室内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电气、送风排风空调、局部墙体拆除等,使实验室综合能力达到国家标准,促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绩效目标:本项目的建设将让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办学条件,获得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受益学生约7万人;加强县级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提高康复医学科的诊疗水平和效率,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切实让群众得到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受益人口约20万人。

资金规模:754万元

建设地点:海原县人民医院、各学校

责任单位:海原县教体局、海原县人民医院

完成时限:20251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安排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定期调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及时对项目进行批复。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五定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情况。

(二)健全项目机制,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标准,规范管理。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还旧账,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建设内容。全力推进,加快预算执行,保障项目完成质量。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责任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自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

(三)严格监督检查,快速推进。各责任单位要采取细化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线推进等措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到全程纪实、全程把关、全程监管,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确保所有项目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资金支付率达到95%以上。对实施项目不符合批复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将严肃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海原县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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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原县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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