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0/2024-0103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14:4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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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海原县财政局:
按照2024年绩效自评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9〕114 号)文件,现就我单位2024年菌菇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原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海原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安排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
对年龄在16岁及以上至65岁及以下,务工时限跨度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全县脱贫劳动力进行一次性补贴。一是跨县交通补贴。在海原县外、自治区内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二是跨省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外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四、项目资金总量
2024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共安排资金242.17万元,全部资金为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
五、任务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已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3589人进行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省外务工1678人,县外省内务工1911人。共计补贴资金240.58万元,其中省外务工170.62万元,县外省内69.96万元。
(二)项目验收情况
已对各乡镇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兑付情况进行电话随机回访,相关情况符合实际。
(三)资金兑付情况
截至目前,2024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资金已支付240.58万元,支付率99.34%。
(四)项目公示公开情况
项目实施严格公告公示制度,为了确保项目的公开透明,对享受补贴的农户在乡镇公示栏公示,以便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六、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一)绩效目标
力争完成对3000余名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兑付率达到100%,受益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目标完成情况
海原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已补贴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3589名脱贫劳动力,完成补贴人数目标,受益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资金使用情况
海原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资金兑付240.58万元,剩余1.59万元上缴财政调整使用。
附件:海原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绩效自评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