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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索引号 640522010/2024-0098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9 19:10: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

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衔接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计划资金2300万元,年中调整为2135万元,资金来源于海原县2024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此项目旨在为我县2024年农村脱贫户、监测户(消除风险除外)发放的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第二、三产业增收的小额贷款,按照18个乡镇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进行贴息,项目资金年度累计兑付59292户次,贴息资金共计1990.952万元。

(二)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一为全县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贷款进行贴息2135万元。

二为解决脱贫人口和监测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帮助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增收。

二、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计划资金2300万元,年中调整为2135万元,资金来源于海原县2024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兑付资金1990.952万,兑付率93.2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资金结余144.048万元,已上交。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数量指标方面2024年度新增小额信贷46725万元,贷款申请做到应贷尽贷。质量指标方面贴息资金发放合规率为100%,发生贷款逾期及坏账损失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时效指标方面贴息资金发放及时率为100%,贴息资金拨付及时率为100%。成本指标方面贴息利率按照金融机构放贷时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财政资金承担脱贫人口小额利息金额的 80%,贷款户承担利息金额的 20%。

2.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经济效益指标方面为减少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贷款利息金额1990.952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方面为有效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贷款融资需求、有效发挥促进产业发展和带动作用、有效落实金融助农扶贫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做到全覆盖、有效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户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为建立完善项目运行监管机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贴息对象满意度达到100%、合作金融机构满意度达到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评分析,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未偏离原定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将继续引导脱贫人口合理进行小额信贷,加强小额信贷贴息工作审核力度,帮助脱贫人口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实现增收。

  

  

  

附件:海原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绩效考核自评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

2024129


附件: 海原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绩效考核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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