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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结余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4-00072 文号 海财(农)指标〔2024〕68号 生成日期 2024-06-10 14: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关于收回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结余资金的通知

整合资金使用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发〔202215号)要求,年末形成的净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的整合项目。2023年我县净结余资金6817180.68元,全部收回安排用于2024年统筹整合项目

附件: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结余明细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4525



附件: 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结余明细表.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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