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3/2024-00072 | 文号 | 海财(农)指标〔2024〕68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10 1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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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关于收回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整合资金使用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22〕15号)要求,年末形成的净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的整合项目。2023年我县净结余资金6817180.68元,现全部收回安排用于2024年统筹整合项目。
附件: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结余明细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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