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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2023年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贴息实施方案公示

索引号 640522013/2023-0019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9 10: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海原县2023年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贴息实施方案公


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3年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贴息项目

二、资金来源

自治区衔接资金

三、实施期限

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实施。

四、绩效目标

1:给所有符合相关政策并被评为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及致富带头人(产业振兴带头人)贷款贴息300万元。

2:降低企业和合作社的融资成本。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郭建巍

六、受益对象

被原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或扶贫示范合作社及被海原县委组织部评选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产业振兴带头人)。

七、带贫减贫机制

通过对龙头企业或扶贫示范合作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产业振兴带头人)贴息,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带动农户增收。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天(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8日)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如无异议或不影响项目实施,公示期满后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4011297

邮箱:hyxfpb@163.com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海原县2023年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贴息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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