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3/2023-0016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04:00:0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海党农发〔2023〕号
关于印发《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海城街道办:
现将《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31日
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调整)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海原县财政局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编制时间:2023年8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基本原则 3
(三)目标任务 3
二、整合资金规模 3
(一)资金范围 3
(二)资金来源 3
(三)资金规模 4
三、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4
(一)产业发展类 4
1.农业产业项目 4
2.2023年脱贫户小额信贷、龙头企业、合作社及致富带头人贴息项目 5
3.2023年乡村旅游项目 5
(二)基础设施类 6
1.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6
2.农村饮水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6
3.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 7
4.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
5.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8
(三)其他类 8
1.2023年劳务产业补贴、交通物流产业项目 8
2.2023年公益性岗位项目 9
3.2023年“健康饮茶补助”试点项目 9
4.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 10
5.村庄规划费 10
6.帮扶车间就业补贴 11
四、方案实施 11
(一)部门职责 11
(二)保障措施 12
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优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两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
一是坚持因需而整的原则,按照自治区要求,打破涉农资金行业界限,实现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集中力量进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坚持产业为主的原则,整合资金主要围绕产业发展,集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精准扶持产业发展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按照自治区整合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整合资金要严格遵循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能做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基本方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按照“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整合资金投入新格局,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涉及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县委统战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整合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以及县级财政列入整合范围的各类涉农帮扶资金。
2023年共整合资金68283.6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403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907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8680.6万元,专项资金6494万元。按资金投向分:用于产业发展项目39个、安排资金40029.1万元;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项目23个、安排资金20343.5万元;用于其他项目8个,安排资金7911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内容:主要用于新增基础肉牛补栏、基础母羊补栏、生猪补栏、见犊补母、马铃薯种植补贴、饲草种植补贴、小杂粮种植补贴、瓜菜种植补贴、压砂地退出区种子种苗补贴、特色产业配套项目、设施农业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肉牛产业发展、马铃薯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产业示范带动项目、活牛交易市场项目、文化旅游项目、养殖场基础设施、养殖园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移民产业发展等产业项目。
绩效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解决2.8万户10.1万人发展产业资金缺乏的短板,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有效增加脱贫户的收入,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充分发挥产业示范基地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农牧业综合发展水平。
资金规模:总投资36255.1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补助标准:详见附表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对全县脱贫户小额信贷、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及致富带头人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有效解决脱贫户、监测对象及龙头企业、合作社及致富带头人生产资金短缺困难,增强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带动更多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致富。
资金规模:总投资2962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在李俊乡旅游项目发展乡村旅游业,增加当地农民收入;改建海原县生态观光自驾游道路,新建李俊沟(海子水库)旅游基础设施。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带动项目区乡村旅游发展,改善当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脱贫户收入。
资金规模:总投资812万元
建设地点:李俊乡、红羊乡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李俊乡、县文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新建改建村组硬化道路路62.1公里,砂砾路35公里。
绩效目标:提升7个乡镇7000余人出行便利化水平。
资金规模:总投资5020.6万元
建设地点:有关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自治区衔接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项目内容: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流域治理、节水灌溉、农田建设、拆建过水路面等项目。
绩效目标:有效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田灌溉排水、节水能力和农村人饮供水质量,提高防汛安全及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资金规模:总投资7847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自治区衔接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统战部和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用于140个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改和11个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补齐11个环境整治示范村和140个村的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资金规模:总投资4723.9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各移民点的基础设施巩固提升项目。
绩效目标:维修36个移民安置点硬化道路、排水管网、灌溉等生活生产设施,有效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移民社会融入,提高移民生活质量。
资金规模:总投资650万元
建设地点:各移民点
资金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用于部分2023年一村一年一事项目和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绩效目标:完成对30个村的巷道硬化、环境治理、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改造,有效改善项目区群众生活条件,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资金规模:总投资2102万元
建设地点:有关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自治区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用于外出务工人员劳务奖补及驾驶员补贴项目。
绩效目标:扶持全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创收奖补,增加农户收入;扶持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0人驾驶员培训取得B证及以上证照。
资金规模:总投资354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解决全县公益性岗位2810人,提高脱贫户的
就业率,增加农户收入。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公益性岗位项目,解决2810人的就业和增加收入。
资金规模:总投资2697.6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为全县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492户2056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5911人)、特困供养人员(425人)、高龄人员(2872人),共计11264人提供健康边销茶。
绩效目标:让监测对象、高龄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喝上健康茶,提升生活质量。
资金规模:总投资8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项目内容:对全县脱贫户、监测对象中接受中、高职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子女进行资助。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减轻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子女教育负担,提高就读学生技能技术水平,为稳定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资金规模:总投资126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编制16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快全县县村庄规划编制进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资金规模:总投资253.4万元
建设地点:相关乡镇
资金来源: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项目内容:为在帮扶车间新增就业人员、脱贫户、监测对象、搬迁移民给予6个月就业补贴。
绩效目标:促进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近就业。
资金规模:总投资8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县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县财政局负责整合项目的资金筹措与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到村到户项目补贴、出户入园、节水灌溉、农田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改造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小额信贷贴息、移民后续发展、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雨露计划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及整合项目监督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村组道路、生产路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委统战部负责健康饮茶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住建局负责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等。
县文广局负责乡村旅游项目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人社局(就创局)负责劳务奖补、物流产业补贴和帮扶车间补贴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等。
县发改局负责整合项目审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等,项目乡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准选择项目,统筹安排资金,做好动态调整,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严把入库乡村振兴项目的筛选、论证、审核关,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社会帮扶等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重复,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支持,有利于脱贫户增收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对进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充实,予以安排项目资金,对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资金。
2.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批和“四制”管理制度。凡涉及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的项目实施前必须由县发改局进行审核、批复。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合同制。
3.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和决算制度。到户类项目的验收由乡、村组织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县级抽验;工程类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县级验收,验收结束后项目单位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决算。所有项目完工后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库的系统录入工作,并积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加强项目监测。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涉农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全面跟踪涉农资金筹集、整合、使用等方面的进展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5.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把绩效理念融入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乡镇和部门对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纳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自治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
6.规范资金和资产管理。严把资金审批关,整合资金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内容、项目批复、招投标、项目进展等资料填写《海原县统筹整合资金审批表》五联单,经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初审,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县长批准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整合资金的拨付、支出方式及支付进度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帮扶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建立完善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科学规范资产管理,防范各类风险。要加强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实现项目部门和乡镇审计全覆盖,通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对整合资金的支付情况实时监测,按月统计、通报,对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和乡镇开展常态化约谈。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做好项目库建设、资金整合使用、资金支付、项目实施、检查和验收、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问题整改落实等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重点和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乡村两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
7.严格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分县、乡、村三个层级,将本单位、乡镇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兑付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做到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有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附件:1.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
2.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年中调整)
3.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统计表
附件1: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xls
附件2: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年中调整).xls
附件3: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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