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3/2023-00077 | 文号 | 海党农办发〔2023〕20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25 09:2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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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海党农办发〔2023〕20号
关于印发《海原县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海城街道办:
现将《海原县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中共海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海原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海党农发〔2023〕3号)要求,结合全县2023年度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项目和各乡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结合2023年度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项目,通过实施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项目建设内容
在全县13个乡镇实施巷道硬化、农田水利、人居环境整治、拦洪排水、渠系配套等21个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分片区实施4个竞争性项目(详见附表)。
三、项目建设地点
聚焦影响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事和实事,重点选取在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存在短板和困难的行政村。
四、项目建设时间
2023年5月—11月
五、项目资金概算及来源
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共安排资金1903万元,资金来源为整合资金。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成立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佳伟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建巍 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马吉才 乡村振兴局三级主任科员
田进刚 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股股长
李怀珠 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股工作人员
杨小蓉 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小设办公室于县乡村振兴局,郭建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海原县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督导、管理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乡村振兴局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积极与项目乡镇对接,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全力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及实施等工作,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股室具体抓、乡镇主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按照主动申报、实地调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做到项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实施一个。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四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完工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自验、县级验收、工程决算、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时高质量推进。
(三)严格公示公告。为确保项目的公开透明,项目施工企业要在项目村公示栏按照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三个阶段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透明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对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内业材料归档整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所有项目完工后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库的系统录入工作,并积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海原县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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