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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3-00004 文号 海财(农)指标〔2022〕85号 生成日期 2022-11-25 15: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李旺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355号)和《海原县人民政府第68号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31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李旺镇李果园村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190万元用于李旺镇新源村(移民村)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凡涉及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你单位要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在项目计划进度中期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实施的项目绩效自评,报送县财政局,并将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该资金列入“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预算科目。

附件:《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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