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3/2020-00065 | 文号 | 海扶组办发〔2020〕10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23 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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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有效举措,努力把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实提高脱贫质量,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宁开发〔2020〕9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决定设置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
(一)公益性岗位数。第二批将再设置公益性岗位840个。按照各乡镇各村实际,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从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重点在全县126个贫困村和24个非贫困村设置光伏扶贫项目光伏电站看管员、河道协管员、村组信息员、扶贫政策宣传员等岗位。(后附全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分配表)
(二)岗位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全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第二批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分300元至500元/月.人两个档次,由各村召开村民大会根据岗位实际劳动量和劳动性质进行确定。
(三)岗位设置条件。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60周岁之间的建档立卡户或边缘户,热爱公益事业、思想积极上进,热心服务,重点选聘有劳动能力、责任心强、有就业意愿人口。
(四)补贴资金来源。建档立卡户补贴资金为光伏扶贫收益资金,边缘户补贴资金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坚持把设置公益性岗位作为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认识设置公益性岗位的重要性,安排专人指导各行政村开展选聘工作,确保选聘人员及时到岗到位,顺利开展各项工作。3月30日前将公益性岗位选聘人员名单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义,联系电话:17795536876)。
(二)公开公正,合理设置。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根据各行政村实际设置岗位,岗位人数可以自行调整,各行政村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选聘,第二批公益岗位选聘对象为建档立卡户或边缘户,选聘任用的岗位人员要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选聘工作阳光操作。对于海扶组办发〔2020〕4号文件《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设置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所涉及的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要加强公益岗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乡镇监督、行政村管理、日签到制,聘期暂为一年。督促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落实到位的要及时发放岗位补贴,对在聘用期间不到岗、不负责的岗位聘用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全县光伏扶贫设置第二批临时公益性岗位分配表
2、全县光伏扶贫设置第二批临时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海原县扶贫办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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