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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3/2020-00054 文号 海扶组发〔2020〕21号 生成日期 2020-04-02 17: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和少生病核心任务,进一步完善、稳定现有政策措施,聚焦重点问题,打牢基础,补齐短板,加大攻坚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实现县域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工作目标

2020年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100%;贫困人口参保率、签约率达到100%,贫困人口34种大病集中救治率达到100%;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100%全覆盖;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结核病、包虫病、氟骨症病等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持续加强,群众健康素养明显提升、防病能力显著增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

重点任务

(一)巩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保障机制。

1.实现贫困人口100%参保。县医疗保障局对身份明确的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全部参保;对扶贫信息系统内核准身份的新增贫困人口不受参保缴费期限,完成身份核准后实时缴费参保,确保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

2.巩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保障机制。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19179号),落实医疗保障扶贫相关政策。落实好贫困人口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巩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保障机制落实成果。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各保险公司

(二)完善贫困人口制度化的分类救治。

3.实现贫困人口34种大病100%救治。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摸排甄别,对新增34大病集中救治患者详细建档,及时上报县人民医院实施100%集中救治,确保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一例,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管委会)

4.实现常住贫困人口100%签约。继续实施贫困人口“记录卡”履约服务模式,对核准患病贫困人口详实记录住院费用、随访记录、用药指导、健康评估等信息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贫困人口患者双向转诊、基本医疗及个性化签约服务,力争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5%85%95%95%以上。把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挂钩,努力降低慢性病并发症发生率。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5.巩固贫困人口用药长效机制。强化药物下沉政策,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别达到200种、50种以上;乡镇卫生院把辖区村卫生室用药作为卫生院“子药房”管理,采取根据用药需求及时补充的办法,保证村卫生室级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别达到120种、30种以上;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特需药品继续采取“相约下沉”的办法,建立“慢性病药品专区”,为高血压、糖尿病、血友病以及布鲁氏杆菌病、包虫病、氟骨症等地方病患者配送药品,补齐基层用药短板,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用药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各乡镇(管委会)

6.创新开展贫困人口人文关怀。对患有脑瘫、外伤瘫痪、脑出血导致半身不遂等142名行动不便,卧床不起贫困人口建档造册,组成以残联专干、乡村医生、计生专干为骨干的服务团队,开展一对一“送医送药送关怀”活动,将脑瘫、外伤瘫痪等患者用药送到床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患者心理干预,帮助开展康复训练,预防患者的并发症,并对家庭照料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及康复基本技能培训,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医疗保障局、残联、各乡镇(管委会)

(三)建立健康危险因素防控长效机制。

7.完善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综合防控措施。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肺结核贫困患者免费一线抗结核药品使用率达到 95%以上;对结核病、包虫病等传染病、地方病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对确诊包虫病患者开展集中救治;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贫困人口提供健康教育处方,提高贫困人口慢病管理水平,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同时,开展健康教育,降低地方病的发生;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普及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公众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8.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实施免费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项目,逐步建立筛查、治疗、救助一体化服务体系免费开展宫颈癌筛查1万人,乳腺癌筛查3500人免费为全县1万名儿童发放营养包免费为全县5000名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免费为2500对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免费为全县5500名孕妇发放叶酸免费为全县3.2万名0-6岁儿童实施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全面落实免费妇幼健康服务,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疾病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妇联、各乡镇(管委会)

9.继续实施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建立健康教育网络,强化各部门健康职责,统筹开展健康促进工行动,全面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达到60%、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达到50%、健康促进进机关建设达到40%、健康促进社区(村)和企业建设达到20%、健康促进家庭建设不少于100个,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培养一批基层医疗人员、卫生计生专干和基层干部等健康教育骨干,骨干培训覆盖率100%;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宣传,开设健康教育栏目、播放健康教育主题公益广告、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合理膳食讲座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文广局、各乡镇(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

10.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100%全覆盖。加快推进新建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妇儿大楼建设项目及史店、甘城、关庄、罗山4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保证全部按期投入使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配齐配全新建乡镇卫生院及标准化卫生院常用的医疗设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辖区群众医疗卫生需求。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管委会)

1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依托“京宁、沪宁、闽宁”和解放军985医院对口帮扶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胸痛中心、院感中心等新业务、新技术服务水平;落实千名医师下基层、凡晋必下等机制,“盘活”县乡人力资源,加大县级专家下沉基层力度,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按照“县指导、乡实施、村学习”培训机制,继续分批次、多渠道强化村医业务培训,并帮助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安全、有效的中医适宜技术,使所有具备中医服务能力的村医为辖区群众提供中医防病、中医健康指导及常用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12.乡村医生队伍更加稳定。继续落实好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在岗服务村医的生活补助政策,合理分配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村医服务人口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27元,对服务人口过少,绩效工资过低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出一部分经费,向村医每月发放2000元的生活补贴,从多方面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为实现“小病不出村、康复治疗在基层”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落实计划生育国策,优化服务管理。

13.继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鼓励按政策生育,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明确乡镇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主体责任,发挥卫生健康部门服务指导职能,及时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乡镇落实生育管理;完善各成员单位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落实全面二孩政策,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年人口出生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出生婴儿性别比稳定在合理区间;指导育龄夫妇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贫困育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4.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继续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争取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奖励扶助资金350万元。按照区市有关政策足额落实计划生育少生快富配套奖励政策和计划生育纯女户计生养老缴费补贴制度。

 (六)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5.聚焦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县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医疗机构贫困患者高住院率、小病大治等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挂床、诱导住院、虚记费用、诱导院外购药、过度医疗等欺诈骗保行为的突出问题,结合县域实际,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营造良好的医保救治环境。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政府统筹、卫健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并纳入领导责任制,强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扶贫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强化作风建设。要将健康扶贫工作融入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中,全面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升健康扶贫成效为重点,以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医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医疗综合保障为突破点,加大整改落实力度,推动健康扶贫深入开展。

(三)做好宣传总结。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对健康扶贫工作的关切。加强健康扶贫的政策宣传和经验推广,深入解读政策措施、标准要求,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要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讲好群众脱贫故事,让健康扶贫政策家喻户晓、成果深入人心。

海原县扶贫办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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