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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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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3/2020-00049 文号 海扶组发〔2020〕14号 生成日期 2020-03-09 09:4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积极推进全贫困群众产品服务与市场对接,鼓励全各级干部群众通过“以购代捐”参与消费扶贫,动员全贫困群众“以销促产”参与消费扶贫,引导带动社会各界“认购促销”参与消费扶贫,以消费帮助贫困群众增收,激发内生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地区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全力打响“西海固”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县内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和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各部门要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以”(“”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旅游景点、进劳务市场;“”即行业部门牵头对接销售、帮扶单位引领协助销售、龙头企业跟进带动销售、借助展销平台推介销售、进驻商场超市直营销售、依托电子商务上行销售、融合旅游资源拓展销售、闽宁对口协作帮助销售、劳务输出就业推广销售)为主要途径,延伸产销链、提升价值链、集成政策链,壮大脱贫链,让贫困群众在消费扶贫中实现稳定增收脱贫。全年通过扶贫消费实现销售全县建档立卡户农特产品1.1亿元以上。

(一)行业部门牵头对接销售。采取政府代言的方式,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社区与各乡镇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教局、卫局、扶贫办、市管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学校、医院、企业与贫困村有效对接签订消费扶贫助农增收协议,鼓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餐厅选用贫困群众自产牛羊肉、胡麻油、马铃薯、葱韭蒜、小杂粮、瓜菜等农产品,承接销售贫困群众农产品,采用产销对接签约的方式,全方位帮贫困群众推销农特产品。结合“10·17”扶贫日活动和各类农产品展销会,举办消费扶贫“西海固”产品促销会,号召各级行业部门采购贫困群众农产品、畜产品推动全县优质农产品“进食堂”、“进餐桌”。全年销售建档立卡户农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市管

完成时限:2020930日

(二)帮扶单位引领帮助销动员各级帮扶力量帮助贫困群众销售农产品。驻村帮扶干部要主动服务、做好协调工作,结合农副产品生长成熟、手工艺品生产制作等情况,逐一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统计,及时指导贫困户按照市场秩序核算价格、包装销售。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宣传,牵线搭桥,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拥有食堂、餐厅的行政机关、学校、企业、医院等单位,建立帮扶单位长期定向认购模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户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蛋、五谷杂粮等农产品。树立“买贫困地区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理念,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通过购买产品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全年实现农特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 扶贫办、各帮扶部门(单位)、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20930日

 (三)龙头企业跟进带动销售。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购销企业等与产地签订马铃薯、小杂粮等农产品订单生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产业体系和产品链条,提高加工转化率,提升产品附加值。引进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烘干设施,发展初加工生产。全年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实现贫困户农特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工信商务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930日

(四)借助展销平台推介销售。围绕一主四特优势特色产业,积极组织企业、合作社参加区域性、全国性农产品博(展)览会,并利用地方电视台、央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等场所推介西海固区域公用品牌;依托西海固区域公用品牌,鼓励经营主体打造企业商标。探索推进互联网+”、新零售销售模式,推进小杂粮产品销售走进区外大型商超、社区,进军高端市场。建设电商交易中心,发展互联网+新业态,与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合作,培育和拓宽线上销售市场;在福建漳州等地建设海原西海固名优特农产品展中心,扩大宣传、促进销售。全年销售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工信商务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930日

  ()进驻商场超市直营销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县内世纪华联、客都、海盛等各大超市,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经营场所,开设全县农产品销售专柜,方便消费者随时购买全县贫困群众农特产品。超市与贫困建立长期合作意向,依托超市固有场所和稳定消费群体,拓展销售渠道,开展“消费扶贫活动日”,集中消费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全年消费农特产品1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管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930日

(六)依托电子商务上行销售。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农业种养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营销大户转型升级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业务,建立农产品“基地+城市社区”直配的农产品出村模式,发展从订单种植到田间地头收购、再到城市社区用户消费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产业链,减少销售及物流环节成本,提高农特产品附加值;鼓励电商企业、平台、网店等,优先采购、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鼓励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分类引导其参与农特产品的种植、包装、物流、网络销售及推广运营等环节。通过激发农户参与各环节的生产销售的积极性;支持在传统节假日、电商促销节、扶贫节等时段,举办贫困村农特产品网购网销、线上线下的促销活动。全年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达15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930日

)融合旅游资源拓展销售。依托全市、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平台,将海原剪纸刺绣、牛羊肉等特色农产品实现有效嫁接,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设立“西海固”农特产品专营柜。通过参与乡村旅游、农家乐等形式购买产品,在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设立产品购买点,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业链,构建“游、购、娱、吃、住、行”一体化旅游格局,吸引旅游者体验贫困地区产品与服务。组织服务站经营者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渠道助推全县农特产品的销售,全年实现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工业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管局

完成时限:2020930日

)闽宁对口协作帮助销售。积极发挥闽宁协作人才、资金、信息等优势,搭建闽宁协作农特产品营销渠道,加大与闽宁大型销售企业对接联系,着力打造农产品外销平台和市场开拓体系。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商场、旅游景区设立“西海固”农特产品专营店、企业直销店、销售专区依托海原特色资源禀赋,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积极吸引闽宁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海原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加工点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全年销售海原农特产品达2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扶贫办(闽宁办)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0930日

(九)劳务输出就业推广销售。把输出就业作为消费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培训贫困群众提升技能,积极对接市场,主动宣传推广,实现稳定就业。注重过程管控,把握调查摸底、签订协议、组织培训、介绍就业、劳务输出、跟踪服务等多个环节,发展壮大剪纸刺绣、牛羊养殖等具有海原特色的“西海固”区域公用品牌,培训输出贫困劳动力,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供需岗位信息对接、岗前技能培训、劳务权益保护等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健全完善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协作,促进贫困乡镇劳动力转移就业。动员内大型企业在贫困乡镇招工,优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鼓励各类企业到贫困乡镇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贫困乡镇群众就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加工点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全年通过劳务输出就业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就创局

配合单位: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930日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村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要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消费扶贫完成情况报县工信商务局,联系人:段成芳,联系电话:4011753。

(二)培育优质品牌。农业农村局、市管局鼓励县内外农业品牌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我县建厂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牌资源,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开展订单式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进一步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培育一批产量大、品质优、影响广泛的“西海固”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全县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对特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在费用上给予一定减免,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全县名特优产品区域品牌。

(三)注重质量诚信。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市管局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建立农产品追溯机制,发放追溯标识,奖优罚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

   (四)营造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扶贫办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发布全县贫困群众的各类优质产品需求信息,大力宣传推介和购买消费贫困群众农产品,推动农产品顺畅销售,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消费扶贫工作突出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引领带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活动,营造“人人参与消费扶贫,人人支持消费扶贫,人人宣传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海原县扶贫办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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