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32/2020-00006 | 文号 | 海残联发[2020]9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07 10: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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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残联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残联 |
为拓宽残疾人扶贫工作途径,切实做好我县贫困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以贫困残疾人增收为目标,坚持集中扶持、重点突出、专款专用和“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在贫困残疾人自愿的前提下,对有发展能力、讲信誉、自愿参与并接受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制度的贫困残疾人进行重点扶持。
二、扶持对象条件
所有受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持有海原县户籍的残疾人;
2、必须是同一家庭户口,且与残疾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
3、残疾户所选项目必须是家庭成员力所能及的。
三、扶持对象的确定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乡镇按照扶持对象条件,在所辖行政村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所有贫困残疾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愿贷款的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要认真填写申报表,经乡镇入户考察后,与县残联签订协议书并在乡镇公示一周后,由县金融部门出具贷款证明。
四、资金来源
自治区扶贫资金。
五、扶持项目
扶持残疾人贫困户贷款主要用于适合当地实际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及家庭副业等项目。
六、贴息额度
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以扶持家庭残疾人人数为基数,按平均每人2万元贷款计算(平均每人贷款高于2万元的按2万元、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额度计算),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
七、贴息预算
预计2020年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涉及38户40人,贴息金额5.0万元。
八、扶持对象管理
被确定为扶持对象的残疾人,项目发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县残联只补贴利息。对扶持对象将贷款挪作他用的县残联将不予贴息,并由县金融部门收回本金。为准确掌握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的进展情况,县残联与金融部门进行联网,互相传递信息,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县残联定期会同县金融部门、财政局对扶持对象资金投放额度、项目发展情况、效益预测进行分析调查研究,并督促相关部门帮助扶持对象解决实际生产中的困难。
九、项目实施要求
县残联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建立健全责任制,在项目前期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有成功经验的残疾人为扶持对象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定期培训、及时走访、实地观摩(选择残疾人致富典型作为观摩对象)等措施为扶持对象提供必要的项目和技术支持。县残联、金融部门、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抓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经常深入各户做好检查指导工作,保证项目的成功和效益的最大化,为今后探索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扶贫新路子、总结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成功经验及制定适合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切实可行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提供可靠依据,为全区扶持贫困残疾人工作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