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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社会保障兜底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3/2020-00042 文号 海扶组发〔2020〕11号 生成日期 2020-03-02 15: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社会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兜底对象的动态管理,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大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1.进一步做好兜底对象的核查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2016年—2019年建档立卡在册兜底对象“回头看”,对2020年在册未脱贫建档立卡户全面排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重点将符合条件未纳入低保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公安局、卫健局、住建局、市管局、社保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6月底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1.急难型困难家庭或个人。1)因遭遇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急难型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0.5万元临时救助;(2)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其他成员死亡的急难型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1万元临时救助;(3)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急难型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2万元临时救助。(4)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治疗,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0.5万元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

2.支出型困难家庭或个人。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类保险、报销及其它社会救助和帮扶资金后,自费用支出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0.3万元临时救助;(2)自负费用支出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按自费用支出的40%给予临时救助;(3)自费用支出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临时救助。(4)因家庭子女就读高中(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费用(不含择校费、校外租房费等费基本费用)仍然较大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0.1万元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

(三)完善社会福利政策。

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兜底政策。进一步完善社区及敬老院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及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建立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敬老院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鼓励动员扶贫建档立卡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提供低偿的照料护理服务,确保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兜底脱贫。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供养标准,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医疗自负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给予80%的临时救助,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医疗自负费用全部用临时救助解决。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标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孤儿养育津贴放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9﹞66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 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9元提高到1249元;社会散居孤儿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已享受孤儿养育津贴, 但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731元。对年满18周岁不再领取养育津贴的孤儿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无监护能力的孤残儿童全部入住儿童福利院。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对全县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帮尽帮”。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妇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

1.提高村级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将重点事项和扶贫资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公平公正落实。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开知晓率。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建设,发挥村务监督主体作用。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并长期坚持

2.提升服务管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推进基础信息采集和村级公共服务代办点建设实现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指导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全县村“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进行县乡两级全覆盖培训,提升依法办事、民主自治、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2020对县、乡、村所有民政工作人员开展民政救助等法规政策培训,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成立海原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领导小组:

  长:丁    副县长

  员: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屈文彬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成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单进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小东  县税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马卫东  县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维廉  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管委会)主任

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配,协调组织社会保障兜底自查及核查工作,完成社会保障兜底任务。下设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冯国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贫困户进行分类,精准保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救尽救,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要扎实做好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公开公示、分类审核等关键环节,做到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按程序办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深入乡镇分阶段开展督查活动,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同时,实行干部包片负责制,跟踪督查所包乡镇的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监察、审计、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提前介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政策落实到位。

(五)强化工作宣传。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等政策宣传,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知晓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海原县2020年社会保障兜底任务清单;

2.海原县2019年社会保障兜底入户调查表;

3.海原县2020年社会保障兜底任务和核查分组。

海原县扶贫办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2020年社会保障兜底任务清单
附件: 海原县2020年社会保障兜底入户调查表
附件: 海原县2020年社会保障兜底任务和核查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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