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3/2020-00025 | 文号 | 海扶组发〔2020〕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2-28 1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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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国务院扶贫办调研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全县实际,为扎实做好调研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区市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深度贫困村,始终保持攻坚态势,层层传导压力,尽锐出战、奋勇攻坚,狠抓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立说立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决整改,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
二、整改任务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未落实“以业定搬、以岗定迁”的原则,贫困户“两头跑”。有的地方拆旧工作滞后,易地搬迁旧宅未全部拆除,搬迁户新房旧房“两头住”。部分群众在享受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后,不仅没有拆除旧房,而且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两头都有新房住。有的地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没有后续配套产业,搬迁群众主要靠外出务工及回村种地为生。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由乡镇(管委会)负责在做好搬迁群众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动员农户主动拆除、乡镇组织集中拆除的方式,加快迁出区旧房拆除工作进度,确保迁出区旧房拆除“清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领导:丁志爱
责任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相关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由县扶贫办牵头,住建局配合,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对全县搬迁群众中既享受易地搬迁政策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进行全面摸排,逐户建立台账,报住建局和扶贫办审核后,按原渠道退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丁志爱
责任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住建局、相关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由县扶贫办牵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意见》(宁开发[2019]26号)文件要求,紧盯移民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采取“一点一策”的办法,精准制定政策性移民后续产业扶持发展方案。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将移民安置点农业产业培育纳入农业产业化工作方案,重点发展现代种养业,助农增收。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积极建设扶贫车间,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促移民群众就业创业,助农增收。由县人社局(就创局)牵头,通过鼓励企业、扶贫车间等开展在岗培训、以工代训等方式加大移民群众就业技能培训,提升移民群众就业率。通过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优先安排搬迁群众就业,增加收入,确保高质量完成解决政策性移民遗留问题“七个清零”工作任务,促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逐步能致富。
责任领导:丁志爱
责任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就创局)、工信商务局、相关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关于产业扶贫重补贴、轻管服。扶贫资金补贴名目繁多,某县贫困户产业补贴达到40余项,凡种必补,凡养必补,出现“堆积效应”。有的对新引进、新发展的产业在技术服务、培训方面没有跟上。有的补贴没有补在生产环节,而是放在了销售环节。
整改措施:
1.完善产业扶贫补贴政策。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扶贫办配合围绕全县“一主四特”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整合产业补贴政策,优化到户产业补贴范围、上限和方式,重点扶持、重点补贴“一主四特”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鼓励贫困群众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助力发展产业的作用,及时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免费防疫,支持品种改良、青贮等良种良法配套,促产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
责任领导:孙占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扶贫办、相关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加强产业项目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牵头,扶贫办配合,强化产业项目资金监管,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三级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规范运行。定期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办等部门对产业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督查、检查、指导等,确保产业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处理。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审计局、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规范产业项目验收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扶贫办配合,指导各乡镇(管委会)严格按照产业项目验收程序和产业项目发展周期实时组织乡村两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产业项目进行抽验,及时兑付产业项目补贴资金,确保产业项目发挥效益。
责任领导:孙占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4.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农业农村局和科技局要继续发挥好专家技术团队和技术服务组的作用,选好用好产业扶贫指导员,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贫困村产业技术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提供更好的市场服务,避免出现产业发展风险。发展新产业、推广新品种,坚持能人带贫、逐步推广的原则,减少贫困群众不会干、不敢干带来的项目失败风险。
责任领导:孙占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科技局、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5.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工信与商务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产品认定机制、统计监测机制、严格监管机制,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区内外市场。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工信与商务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有偏差。某县没有人民银行,出现了贫困户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重复享受贷款贴息的情况。贷款使用不精准。有的缩短贷款期限,某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增加贷款流动性,贷款期限以一年期为主,要求贷款人每年进行一次还款和续贷操作。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划片包干”做法,对全县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实行“划片包干”,要求银行机构实施“划片包干”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避免银行机构的多头授信。对于现存的多头授信情况,加强监管排查,超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的贷款部分,按商业贷款对待,避免重复贴息。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力争在海原设立人民银行网点,从源头上规避重复贴息风险。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局)
配合单位:扶贫办、各金融机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严格贷款使用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对贷款使用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问题。坚持因户施策,对临近到期的贷款,确保正常回收,在贫困户选好发展项目后,再予以重贷;各金融机构对到期时间较长、或偿还能力有限的,建立台账,强化监测,帮助贷款户制定还款计划,逐步予以纠正;严格落实扶贫贷款政策要清,对于贫困户新增贷款需求,切实做好贷前审核及贷中监督,确保贷款用于产业发展。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局)
配合单位:扶贫办、各金融机构,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严格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政策,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户贷款实现“应贷尽贷”,并结合产业发展周期,督促银行机构根据产业周期合理安排贷款期限,以2-3年期贷款为准。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局)
配合单位:扶贫办、各金融机构,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关于对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指导不力。有的贫困村对用扶贫资金发展集体经济没思路,对扶贫资金不会用、用不好,有的资金长期趴窝,闲置浪费。有的村利用扶贫资金临时成立合作社,发展产业,存在较大经营风险,带贫主体培育滞后。
整改措施:
1.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带贫主体培育力度。持续推动“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高贫困户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责任领导:孙占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落实好村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发展扶贫车间等渠道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责任领导:孙占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强化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指导。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强对资产收益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能力。
责任领导:孙占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村级资产及财务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责任领导:孙占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关于光伏运维管理不规范。光伏扶贫监测和运维工作均由同一企业担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部分村级光伏电站没有确权到村。
整改措施:
1.加强光伏电站运维管理。认真落实《宁夏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各方职责,实现公平公正、规范管理。安装远程自动操控装置,确保电站发电效率。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扶贫办、国网海原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回购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关于对2015年度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电站开展回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局与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加快光伏电站确权和回购工作,完成村级光伏电站确权,提高光伏扶贫项目扶贫效益。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实施项目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关于驻村帮扶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派驻单位没有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员,少数驻村工作队员年龄偏大,没有做到尽锐出战。有的驻村干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扶贫政策掌握不到位,发展思路不清晰,有效帮扶措施不多。
整改措施:
1.由县委组织部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队加大考核力度,对年龄偏大且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队员,督促选派单位及时调换,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力量。
责任领导:刘淑芳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3月上旬
2.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扶贫办配合,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和巩固脱贫成果,对全县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并积极推荐参加区市级培训。
责任领导:刘淑芳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加强关心爱护。各乡镇(管委会)要加大驻村帮扶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力度,对表现突出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和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和扶贫办要加大推荐和宣传力度;县委组织部要督促选派单位和县乡村落实驻村工作队员相关待遇,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发驻村干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意、为贫困群众谋发展思路和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等履职尽责热情。
责任领导:刘淑芳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整改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防止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力的工作措施、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调研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调研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与中央巡视、专项巡视、成效考核、审计检查、督查抽查反馈问题、脱贫攻坚“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将整改方案台账表报送于3月15日前报送扶贫办),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工作不见效不放过。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脱贫质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结合脱贫攻坚“回头看”,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全面排查,既梳理调研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也要查摆整改自己发现的问题;既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也查找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找准症结,在制度和政策上进一步改进完善,确保整改任务全见底、反馈问题全清零,坚持不懈抓好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以过硬举措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
附:海原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调研督导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台账表
海原县扶贫办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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