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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3/2019-00091 文号 海脱贫组办发〔2019〕40号 生成日期 2019-05-27 16: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各乡镇(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要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退出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脱真贫、真脱贫。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开办发201930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我开展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扶贫脱贫标准程序

(一)识别退出标准程序。凡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宁夏参考值3400元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户籍常住人口,按“户申请、两评议、一比对、二公示、一公告”程序,都应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凡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按“村组提名、村评议公示、乡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程序,都应按照规定退出。

(二)“两不愁三保障”指标解读。不愁吃主要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饮水安全达标上放心水,包括水量(20升/人·天)、水质(集中供水符合GB5749,分散供水“望、闻、问、尝”, 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物、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和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不愁穿要是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购买,做到有换季衣服、有换洗衣服。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6至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失学辍学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起,得了大病、重病后能够享受保障政策,基本生活过的去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现有住房通过住建部门鉴定达到A级或B级。

(三)精准识别负面清单。结合全县信息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工作,如有下列情形,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由企业连续两年以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收入较稳定的(含村两委现任主要负责人;军烈属、“三支一扶”除外);二是家庭成员名下或实际拥有小轿车、大型货运车、大型农用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三是建(购)商品房(移民安置除外)的,或现有住房、日常消费明显超过扶贫标准的,或隐瞒、转移财产的(含蓄意分户的),或自费出国等;四是家庭成员有担任非公企业负责人、股东的,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五是非农户或失地农户且享受城镇居民相关政策的,或有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戒毒康复的除外)。

乡镇(管委会)要认真排查农村居住危房的、家庭成员全部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自主迁徙农村居民、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盲区”“死角”存在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精准识别“应纳尽纳”。对患大病、受灾、子女上大学的,享受了相应政策扶持且未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达到脱贫标准的,“应退尽退”,已脱贫的不作返贫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贫困村脱贫退出

(一)年度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根据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各乡镇管委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00号)要求,全面排查2014-2018年脱贫出列但贫困发生率高于3%的行政村,重点核查单老双老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人户、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户,凡“两不愁三保障”达标且收入来源稳定并超过扶贫标准的,按贫困户退出程序作脱贫处理。对于贫困发生率降到3%以内的贫困村,按规定程序组织贫困退出,地级市复审公告;对于暂时不能降到3%以内的,要实施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争取在年内达标退出;对于年内确有困难不能降到3%以内的,各乡镇管委会)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情况报告。

(二)按规定程序组织贫困村退出。乡镇(管委会)按照贫困村退出程序,组织2014-2018年脱贫退出村申请、初审、核查、公示书面报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复审并公告。各乡镇(管委会)要先做好贫困发生高于3%出列村问题整改工作

认真开展脱贫人头看与跟踪监测和帮扶措施采集

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各乡镇(管委会)要结合动态调整工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与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自查自纠。一是重点核查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产业、就业与内生动力等稳定脱贫基础是否牢,有无错退、漏评、错评对象,贫困退出程序否规范。二是重点核实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嫁入、新生儿、户口迁入、判刑释放)、家庭成员自然减少(嫁出、入伍、死亡、户籍迁出、判刑收监、外出失联、农转非)情况,并分类造册。通过定期遍访脱贫对象,动态掌握生产、生活变化及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善《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采集表》以及贫困村表、自然村村表与建档立卡户表信息三是重点核查建档立卡“五类人员”信息。结合信息比对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要对比对出的“五类人员”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核实研判,并根据《海原县脱贫攻坚信息比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分类汇总处理(处理流程: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分类处理),将汇总处理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签字)于6月5日前报县扶贫办备案,待“国办系统”开放时间进行标注。同时做好扶贫项目库受益户信息添加工作。

四、加强边缘户”监测与帮扶

乡镇(管委会)要统筹解决农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实现。对于家庭成员出现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的,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大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的、家庭遇到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的,“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不高,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正常生产生活有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各乡镇(管委会)要组织乡村两级调查摸底、综合研判后另册管理,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防止漏评,全面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

完善扶贫数据核查机制

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各乡镇(管委会)要抽调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干部组织专班,利用现有的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掌上应用App,建立扶贫开发信息数据定期核查机制。结合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每半年开展一次,抽取一定比例的村户,以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六个精准”主要指标为重点,实地核查核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关联性是否达标。问题数据属于“两不愁三保障”等实际工作未落实或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整改;属于信息采集工作不细致或不精准的,跟踪核实立行立改属于建档立卡人口自然增减或“五类人员”标注的,要建立台账,待国办系统开放权限后,及时更新,并进一步完善机制克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扶贫系统数据与贫困对象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保持一致,坚决防止数字扶贫、数字脱贫。

六、严把时间节点

本次建档立卡必须严格按照户申请、两评议、一比对、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识别建档。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月20日—5月25日:各乡镇(管委会)召开动态调整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动态调整工作

(二)5月26日—5月30日:各乡镇(管委会)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负责摸清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底数。

(三)5月31日—6月5日:县扶贫办会同县人社、公安局(交警队)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建档立卡人口是否财政供养、户籍、车辆信息、城镇商品房或住房、企业法人和股东等信息,确保信息精准。

(四)6月6日—7月1日:完成县、乡、村三级的两评议、两公示、一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完成出列村问题整改。

(五)7月1日—7月20日:各乡镇(管委会)完成录入工作和相关数据核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乡镇(管委会)根据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作有序。

(二)定人定责确保进度乡村级要定人定责,村两要发挥主体作用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扶贫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按照部署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动态调整工作

(三)完善数据,提升质量。对贫困户、贫困村、自然村、帮扶主体、资金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等数据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及时采集核实与更新完善,持续提升扶贫数据质量。同时,各乡镇(管委会)扶贫干部要熟练应用扶贫系统,挖掘利用数据资源,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与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六个精准”提供可信可靠数据支撑。

 

 

 

海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5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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