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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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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基本知识(一)

索引号 640522013/2018-9412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19 17:5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一)名词解释

1、收入脱贫标准。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收入脱贫标准为3400元。

2、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国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5次重要会议。2015年2月13日在陕西延安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2015年6月18日在贵州贵阳主持召开涉及武陵山、乌蒙山、滇桂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座谈会、2016年7月20日在宁夏银川主持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2017年6月23日在山西太原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2018年2月11日在四川凉山地区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

4、中央“十三五”(“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标准。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5、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6、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7、贫困发生率。指一个地区贫困人口数量与农村户籍人口数量之比,计算公式为:该地区贫困发生率=该地区贫困人口数量/该地区农村户籍人口*100%

8、脱贫人口错退率。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9、贫困人口漏评率。贫因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

10、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100%。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11、“三率一度”评估标准。:贫困发生率降低到3%以下,错退率低于2%.,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

12、农民人均纯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家庭生产经营费用总支出)/建档立卡系统登记的贫困户人口。

13、全国“扶贫日”。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14、全国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三区”:西藏自治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阿克苏地区)和四省藏区(除西威自治区外的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藏族与无其他民族共同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三州”:甘肃省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四川省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和云南省的怒江傈儇族自治州。

15、宁夏的六盘山片区。包括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同心县(含红寺堡区)、海原县(含沙坡头区兴仁镇、蒿川乡,中宁县徐套乡、喊叫水乡),覆盖98个乡(镇)。

16、贫困县。贫困县是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总称,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宁夏共有贫困县9个,其中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8个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红寺堡区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7、宁夏深度贫困地区“五县一片”。即: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和中部干旱带西部片(指沙坡头区兴仁镇、香山乡、永康镇、迎水桥镇、常乐镇部分贫困村和中宁县喊叫水乡、徐套乡、太阳梁乡部分贫困村)。

18、贫困村。指按照《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识别出来的行政村,主要识别标准为“一高一低一无”,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县(市、区)的贫困发生率,上年全村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

19、贫困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贫困标准的农户,是精准扶贫最主要的工作对象。目前我国对贫困人口的识别是以户为单位开展的。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户属性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贫困户。

20、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就是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为对象和工作平台,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县为单位,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规范运作、分批实施、逐村验收的扶贫开发工作方式。

(二)精准识别精准退出

1、精准识别的概念。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就是按照统一标准,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方法,找出真正的贫困村、贫困户,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为扶贫开发瞄准对象提供科学依据。

2、精准识别的原则。精准识别的根本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具体要求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出公心、讲实情、说真话,把真正群众公认的贫困家庭纳入建档立卡。

3、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识别

1)识别标准: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既不能提高也不能降低。

2)贫困户识别程序:“户申请、一比对、两评议、两公示、一公告”。

第一步:提出申请。初定对象必须是农户自愿提出申请。

第二步:数据比对。各县(区)扶贫办与相关行业核准贫困户家庭中财政供养人员、车、房、企业法人或股东、非农业户籍人员。

第三步:组评议。村民小组对照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申请农户进行初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行政村

第四步:村评议。村委会结合数据比对和组评议结果,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行政村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

第五步: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行政村上报的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

第六步:审定公布。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查审定后,将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县(市、区)进公告,公告结束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批复。

4、贫困村的识别标准。贫困村建档立卡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区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按照国家统一的识别,我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规模为1100个,中卫市210个。

5、贫困县的认定。国家重点贫困县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改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0元为标准:入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国家认定我区的贫困县共8个,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原州区、西吉县、降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红寺保区享受国家片区县的扶持政贫困县政策(属自治区贫困县)

6、贫困户脱贫标准和退出程序。1)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

2)贫困户退出程序。贫困户退出,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组织实施。

第一步:村民小组提名。各村民小组对照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提出拟脱贫对象名单报村委会评议。

第二步:村民代表评议。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可由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党员代表、村组干部、人大代表等组成),以群众公议的方式,民主评议脱贫对象。村委会要有脱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

第三步:行政村公示。民主评议确定的脱贫对象要在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村委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第四步:乡(镇)审核。乡(镇)组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帮扶责任人以普查的方法,对各行政村初选的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贫困户必须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脱贫条件和有异议的贫困户,要公布核查结果,建议行政村予以调整。

第五步:乡(镇)公示。乡(镇)将核查结果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步:县级审定。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对象进行随机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拟脱贫户总数的30%。调查人员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贫困户必须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要进行复核。

第七步:县级公告。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全县(市、区)门户网站或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向乡(镇)批复确定最终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并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3)严格执行贫困户“445”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

A.村级签字。经村民代表评议确定后,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长(或驻村第一书记)、包村领导4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进行审核

B.乡(镇)签字。乡(镇)将各村脱贫户名单汇总成册,经乡(镇)核查验收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干、包乡领导4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进行复核审定。

C.具级签字。县(区)将各乡(镇)脱贫贫困户名单汇总成册,经县(区)复核审定通过,由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5人共同签字后进行公告,确定最终脱贫退出贫困户。

7、贫困村脱贫标准和退出程序

1)贫困村的脱贫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A.基础设施: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自然村道基本实现硬化或砂砾化;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5%以上或附近800米以内有人饮工程取水点、水质达到国家农村人饮标准;通电;行政村通宽带,自然村4G网络通信信号全覆盖等。

B.基本公共服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有保障;有标卫生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

C.产业发展:贫困村有可带动农户增收的特色产业。

D.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2)贫困村退出程序。贫困村出列由各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结合自治区第三方评估情况确定出列贫困村。

第一步:村委会申请。拟出列贫困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结合贫困村出列标准,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出列申请

第二步:乡(镇)初审。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拟出列贫困村,按照出列标准逐村调查核实。

第三步:乡(镇)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将核实结果在相关出列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

第四步:县(市、区)核査。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出列贫困村进行全面验收核查。

第五步:县(市、区)公示。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通过核查的出列贫困村在当地电视台或主要报纸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复宙。

第六步:地级市复审。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拟出列贫困村进行复査复审。原则上对当年计划脱贫退出贫困县的所有拟出列贫困村逐村复审,对其他县(市、区)拟出列贫困村抽村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对拟出列所有贫困村进行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至各地级市。

第七步:地级市公告。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复审及第三方评估结果,将确定的出列贫困村通过全市门户网站或电视台、报纸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出列村名单,向县(市、区)下边贫困村出列批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3)严格执行贫困村“45”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

A.乡(镇)签字。拟出列贫困村经乡(镇)核实后,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干、包乡领导4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县(区)进行验核查。

B.县级签字。拟出列贫困村经县(区)验收核实后,由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5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确定脱贫出列贫困村名单后,以领导小组名义报地级市进行复核审定。

8、贫困县脱贫标准和退出程序

1)贫困县的脱贫标准。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符合国家要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后续帮扶计划及现提升工作安排有序,措施有力。

2)贫困县退出程序。贫困县退出,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贫困县退出名单和时限,并组组核查,进行审批

第一步:提出中请。由退出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组织初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退出标准对退出(区)进行初軍,并将初軍结果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步:核查公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市提出的拟退出县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和组织第三方评估,并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第四步: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9、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五类人员”

1)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含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2)家庭成员名下有小车或大型货运车辆、大型农机具等交通运输设备的;

3)家庭成员在城购买商品房或居住楼房的;

4)家庭成员是公司法人、企业股东的

5)家庭成员是非农户且享受城镇居民相关政策或失地农户但已享受城镇居民相关政策的。

10、贫困人口“五个不能退”

1)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不上学或辍学的(指九年义务教育);

2)贫困户家庭成员当年患大病并需持续用药治疗的;

3)家庭成员居住危房或居住窑洞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4)贫困户安全饮水未达标的(水质达到国家卫生部国家农村饮水标准,80%的贫困户能够使用自来水;通不了自来水的农户,在800米的距离能够就近取水)

5)有自我发展能力,但在建档立卡后未得到扶贫产业项目扶持的(建档后没享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扶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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