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按人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社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贷款贴息。
2.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按人补助和农户自筹的方式,人均建房自筹0.3万元。
3.安置房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人。
4.县内就近安置的,户均建设1座养殖圈棚或1亩大中型拱棚,每座(亩)补助1.5万元。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户均建设二代日光温室1栋,每栋补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