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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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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政策

索引号 640522013/2018-7722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19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1.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产业,提供10万元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由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

2.放宽申贷年龄限制,将具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参加保险的贫困户申贷年龄放宽到65岁。

3.落实“黑名单”分类释放制度,对非恶意形成的,在清偿本金后退出“黑名单”;已退出“黑名单”的贫困户,享受与普通农户同等的贷款便利。

4.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经营发展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开展订单农业、牲畜托管、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产销对接,建立紧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企业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贷款贴息。

5.推广“合作社+贫困户”经营发展模式,支持合作社在贫困村开展订单农业、土地流转、产销对接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社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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