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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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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政策

索引号 640522013/2018-772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3-19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1.2018930日前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四类重点对象中的建档立卡户4口人(含4人)以上每户补助3.96万元;3口人每户补助3.5万元;1—2口人每户补助3万元;

2.四类重点对象中的其它三类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

3.按期完不成的执行自治区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

4.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乡镇(管委会)负责,参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1口人20平方米,2口人30平方米,3口人及以上40平方米的标准实行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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